每個月薪水入帳後,並不是通通拿去揮霍,而是先做好預算規劃再說。
有別於常聽到的支出 = 收入 - 儲蓄,我認為應該是自由現金 = 收入 - 必要開銷 - 儲蓄投資,要先將收入先分配給不同的用途,最後剩下的才是我們真正能想花就花的部分。
假設小明月薪40000元,他每個月固定會花10000元在吃喝、10000元在房租以及1000元在交通。
收入:40000元
必要開銷:21000元 (吃喝:10000元;房租:10000元;交通:1000元)
收入 - 必要開銷 = 40000 - 21000 = 19000(元)
代表小明每個月實際可以支配的錢只有19000元。
而小明在這些錢中,打算每個月存下5000元作為緊急預備金,5000元作為定期定額ETF的資金,因此:
19000 - (5000 + 5000) = 9000(元)
最後小明每個月能自由運用的錢就是9000元,這些錢可以拿去買自己喜歡的東西、想看的書或是任何東西,當然如果要存起來也是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