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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聽到「追討家庭生活費」,直覺會以為是太太向先生要錢,但阿成的案例剛好相反,四十二歲的他在科技公司上班,收入不差,外表看起來就是一般人口中的「有能力的男人」。他和太太結婚九年,育有一女,房子租在新北,表面上看,太太經營網拍、時間自由,常在社群上分享親子日常,夫妻看起來沒什麼異狀,直到兩人鬧離婚,阿成才第一次把多年來的家庭帳目攤開,發現自己其實長期在獨自撐家,而且不是心甘情願地多付,而是對方明明有收入卻刻意不負擔。
阿成一開始並不打算算這麼細,他覺得夫妻之間計較家用很難看,尤其自己收入較高,多負擔一點也正常,問題是這幾年太太的做法越來越極端:房租、水電、管理費、孩子學費幾乎都由阿成支付,連日用品與保險費也多半是他處理;太太則常以「最近周轉」「貨款還沒回來」為由不出錢,卻持續購買精品、出國、在社群貼高消費生活,阿成曾多次溝通,希望至少固定分擔孩子與家庭基本開銷,但每次一談就被說成「你是不是在羞辱我賺得少」「你那麼會賺,多扛一點不行嗎」。
婚姻惡化後,太太提出離婚,還在談判中主張自己長期顧家、經濟弱勢,希望阿成在財產與扶養安排上讓步,阿成原本幾乎要妥協,直到朋友提醒他把過往家用資料整理出來,這一整理才驚覺,自己不是「偶爾多付」,而是多年來代墊了大量家庭共同生活費,而且有些支出本來就應由雙方依能力共同分擔,房租轉帳紀錄、水電瓦斯帳單、孩子教育費、保母費、社區管理費、甚至家中大型家電購置發票,全部都有跡可循。
律師看完後跟他說,很多人在離婚談判時只盯著房子、存款、監護權,反而忘了家庭生活費這筆帳,夫妻共同生活期間,若一方長期未負擔其應分擔之家庭費用,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主張返還或追討的,至少在談判上會是非常重要的平衡工具。阿成聽到平衡工具這四個字特別有感,因為他真正想要的不是把每一塊錢都追到,而是不想在談判桌上被塑造成唯一的加害者,好像多年來的承擔完全不算數。
進入協商後,太太一開始非常不滿,認為阿成翻舊帳、小氣,還說夫妻本來就不該記帳記成這樣,後來在律師與調解委員協助下,雙方沒有走到逐筆訴訟清算,而是把這些可回溯主張的家庭生活費納入整體離婚條件,作為財產分配與其他項目談判時的調整依據。
離婚後,阿成跟朋友聊天時說,自己最大的教訓不是「不要替家裡付錢」,而是再親密的關係,也要對共同生活的責任有基本共識,很多人以為追討家庭生活費是在破壞體面,其實剛好相反,當一段關係走到要分開時,能把帳講清楚,反而是在替彼此保留最後的體面。因為真正讓人難堪的,從來不是把事實說清楚,而是明明長期失衡,卻要其中一方繼續吞下去,還被說成理所當然。
這個案例也提醒很多正在談離婚的人:別只記得大項目,像房子和存款,卻忘了日常裡那些一筆一筆撐住家庭的費用。房租、水電、學費、保險、醫療、生活用品,這些看起來最不起眼的支出,往往才是婚姻現實最真實的證據。到了談判桌上,它不一定要變成刀,但至少可以變成盾,讓你不至於在最需要保護自己的時候,手上什麼都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