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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分開那一年,孩子才小二,很多人以為離婚最難的是簽字,其實不是,真正難的是簽完之後,日子還是每天要過,而且孩子不會因為你們離婚就少吃一餐、少長一公分、少生一次病。
剛開始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孩子跟你住,那你自己負責不是很正常嗎?」這句話聽久了,真的會讓人懷疑自己是不是太計較,尤其是我前夫那種講法,很會讓人心軟,他說他工作不穩、最近案子少、等手頭寬一點就會補,講得好像我一提扶養費,就是在逼一個快喘不過氣的人。可現實是,孩子的學費、安親班、早餐錢、感冒看診、鞋子太小要換新,沒有一樣會因為爸爸最近比較辛苦就暫停。
有一次孩子半夜發燒,我抱著他去急診,回家已經凌晨三點,隔天早上照常送他上學再趕去上班。那天我在公司廁所哭,不是因為累,是突然覺得很委屈。我不是在跟前夫要零用錢,我是在扛兩個人的責任,卻還要承受外界覺得媽媽本來就該做這些的眼光。後來是同事提醒我,扶養費不是對前夫的懲罰,也不是對我的補償,它是孩子的權利。
我開始整理資料,包含孩子每月固定支出、學校費用通知單、醫療收據、才藝班繳費單,也把我和前夫的收入狀況一併準備,說真的,一開始我也以為「誰帶小孩誰就全付」,直到諮詢後才知道,就算主要照顧者是我,另一方也有扶養義務,重點通常在雙方經濟能力比例,而不是一句「監護權在誰」就結束。這個觀念改變很大,因為它讓我不再像在求人,而是在替孩子把應有的支持說清楚。
前夫收到調解通知時很不高興,還說我把事情鬧大,對孩子不好,我那時很怕,怕他把我說成只認錢的媽媽,也怕孩子以後知道會怪我,但真的坐進調解室後,我反而平靜了。調解委員問得很直接:孩子每月大概花多少?雙方收入如何?能不能按比例分擔?這些問題一出來,整件事終於從情緒拉回現實。前夫才第一次正面面對,原來孩子每個月的支出不是他想像中的「幾千塊就夠了」。
最後的結果是,我們約定每月固定扶養費,由他按月匯款,另對醫療、學校大型費用另行分擔,金額不是完美,但至少穩定,最重要的是,從那天開始,我不用再每個月追著問:「這個月什麼時候方便?」也不用在孩子要繳費時一邊刷卡一邊心慌。
有朋友問我,爭扶養費會不會讓關係更差?我老實說,短期可能會,可是長期反而比較清楚,以前我們一直在「你體諒我、我再等等」的泥巴仗裡打轉,誰都不舒服,孩子的需求卻被放在最後,把扶養費談清楚後,至少有一條底線,彼此照著走,衝突反而少了。
我現在最在意的,不是前夫到底有沒有感謝我照顧孩子,而是孩子能不能在父母分開後,還是被穩穩接住,離婚已經是大人的決定,孩子不該再替大人承擔後果,扶養費這件事,看起來像是錢,其實說到底,是在告訴孩子:爸爸媽媽雖然不住在一起了,但你不是被誰丟下的那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