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說自己一直都蠻lucky,上帝也很眷顧我,沒想到最近碰上了一點事,讓我忙著養傷外,搜證準備提告,也因為這件事,讓我有意外的收穫,整個人精神大好,也讓我有機會接觸我以前drop掉的法律跟公共事務。
以前的工作常幫人處理糾紛,算是公事公辦,雖然有時覺得制度實在是欠缺,但人都是犯賤,都希望事越少越簡單越好。現在自己變成當事人,真的有一種身在體制內的感覺,也讓我反思我的思維模式。
以前跟我關係好的某些人,可能會說我hard as steel (現在還是有點),因為我的腦袋設定就是,不是A就是B,哪來中間地帶,有中間地帶代表不夠堅決而已,是軟弱的代表,而軟弱是不好的。我跟法律的愛恨情仇也完全copy這模式:
- 國小到大學的理想階段:為台灣社會與民主發展,為公平正義衝啊的頑固台獨份子時期,who怕who(不誇張,我大學SAT跟admission essay寫的還是鄭楠榕跟翁山蘇姬呢,太陽花時五月天曾來多倫多開唱,結果因為沒唱《起來》覺得五月天have no backbone而怒退粉)
- 社會菜鳥憤世忌俗階段:明明就是人治還硬凹法治,都是騙小孩啦,而且為啥法條這麼繁瑣複雜,明明這些字我都認識,怎麼拼湊起來跟天書一樣咧,自以為聰明,竟被文字遊戲打趴
- 現階段:念法律保護自己權益,我不欺負人,但也不能弱小到被人欺....而且,月薪10幾萬上下好爽啊
但真相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可以是以上皆非,也可以是以上皆是(我現在就是在經驗以上皆是),或者是任何一種形式。可若是一直卡在某種觀念裡,反而是劃地自縛,自以為的正,有可能是負,就如李茂生教授在
《青少年需要怎樣的法律環境》所講,
『如果我們一直在系統(道德、法律、少年事件處理法)裡面打轉,我們將會看不清楚什麼是正、什麼是負。如果你認為犯法的就是錯的,合法的就是對的,那麼你永遠不能理解為什麼他是犯法的,為什麼我是合法的。現在我們要做的,是站到外面來做為第三者,看看什麼是正、什麼是負。你為什麼會是正?因為你把別人踩在腳下。理解這一點,才有可能去容納這些負面的現象。』
總結,慢慢對非黑即白這個觀念比較放下了,難得我這次寫的東西不這麼整齊,不怎麼想校稿,也不怎麼想說服別人一定要看懂,所以有在看的人,看不懂不要覺得奇怪。一切都還在體驗中,也唯有體驗是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