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或是一方無法再忍受對方之情況,要如何保障雙方處於公平狀態擬訂協議,是一大難題。眾多案例由雙方當事人或親屬好友介入離婚協商往往得到最差的反效果,或談了老半天也談不出結果,似乎毫無效率可言。當事人也常常遭配偶反覆無常裝笑委,一談到條件就說詞反覆,根本毫無誠信可言的對待。
因此由第三人居中協商,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白紙黑字擬訂,以免日後又對簿公堂造成雙方及子女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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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離婚諮詢心得
法律是我無心插柳柳橙汁的職業,面對繁雜的法律條文及每天如八點檔連續劇災難的實況。在這瞬息萬變,顛覆傳統價值觀的世界,一堆人夫妻的海枯石爛宣言,早就不知道丟哪去了。
每天幾乎都有不同的客戶問:配偶外遇,我要如何做?
我通常直接問:您結婚幾年?小孩幾個?目前是什麼狀況?
你可以大致跟我說一下嗎?(這雖然是廢話,但我又不認識你我怎麼知道你愛不愛配偶,你到底要幹嘛你總要先說吧)
客戶:總是會繞圈子講故事,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要什麼。
我再來就會直接問:你是要離婚?不離婚?要小孩監護?要夫妻財產?還是要什麼?
客戶:繼續繞圈子講故事,有的把我當張老師發洩要準備自殺,有的說一堆客套話講老半天講不到重點(印象中超過二十秒講不到重點的人,再講一小時可能也無三小路用),有的把法律諮詢當作垃圾桶宣洩管道。
我心裡默想:其實不管職業多崇高,多有權力,如法官、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等師級客戶,或是公家機關、警察、甚至政府調查局相關人員,這些具有社會地位,高道德高標準的人往往涉及到感情問題,都一樣,無解。更何況是其他人。我再描述一次,法律是規範你們發生的行為,配偶權利及義務,無法控制你們的情慾世界。還有就是如果你心中有答案了,拜託不要一直導向我回答你要的答案,你大可不必打這通諮詢電話,因為要是用你(妳)的方法有效,你(妳)也不會來諮詢,因此不需要浪費彼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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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所承接上百對的離婚實務案件類型如下:
客戶要離婚的狀況:
客戶配偶肯離婚: 如果條件都已經協議好,那我就酌收費用幫你們擬離婚協議,如果你為了省錢,你可以去戶政事務所或書局買離婚協議簽一簽到戶政辦登記吧,我肯定你之後還是會花更多錢找律師的,不用委案給我了。通常現實狀況都不是那麼單純,一堆人往往協議離婚後才發現配偶那麼阿沙力要離婚,是受小三或小王外力介入,要懊惱也來不及了,因為在法律上你已經不具配偶身分了,能做的有限。
客戶配偶不肯離婚:那就真的有的拖了,他不肯的目的是什麼?
1.配偶從你身上還能得到好處(職業或財產或可期待的未來?)
2.配偶對你還有感情?
3.配偶愛面子,怕離婚丟臉?
4.配偶騎驢找馬心態,很抱歉你就是那匹驢
5.其它(我不是神,我根本不想去猜,你是他配偶你自己想,自己找個可以說服自己的理由)
如果是上述幾點,你如何因應?用什麼方式?什麼手段讓配偶和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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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正規模式處理:
1.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你可以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向法院請求離婚:
下列條件請自行挑一個你配偶會中招的要件
1.重婚?(目前實務不可能發生,那是戰亂時代的事)
2.與人通姦?(你要如何證明?嘴巴說說嗎?)
3.不堪同居之虐待?(請不要把吵架或意見不合當這一項)
4.虐待配偶父母或公婆,或受配偶父母或公婆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 (請不要把婆媳不合當這一項)
5.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我想你不可能那麼糟)
6.配偶意圖殺害?(這很大條了不需要協議了)
7.有不治之惡疾(最好等他死翹翹你就自由了)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還是趕快離一離吧)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趕快訴訟離婚就好)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鐵證)
11.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解釋非常嚴格的要求,所有人遇到相同狀況都會離婚才有救,至少要法官認為,請不要自作聰明自己主觀認定,因為你(妳)不是法官)
法律是社會科學,這時候回到原點,你(妳)要離婚但你(妳)要的究竟是什麼,是要搶小孩監護?要夫妻財產分配?要去求證你(妳)這段婚姻是被哪個人介入才導致離異?你要如何解決此困境?就算要離婚也要拿到最好的條件才離?身為當事人的你(妳)難道不該靜下心來想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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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搶小孩妳要有本事提供小孩最佳利益,何謂最佳利益?你(妳)職業跟家族支援系統是否能拚過你(妳)的配偶?
※如果要配偶無條件放棄他的財產歸你(妳),你(妳)憑什麼跟他(她)要?用感情不合、簡訊或賴對話和異性交談這種爛理由嗎?放心,一個感情或肉體出軌的人根本不會理你(妳)的,特別是你(妳)如果是蠢到將薪資所得全給你最愛的人,然後他(她)又背叛你(妳)而出軌,那你(妳)只能用災難來形容,那是你自己的選擇,我說過了,法律是保障權利跟法益,不是保護北七。
我相信一個人正常一輩子遇到這種災難的機會不大,但隨著現今貧富畸形社會的演變,當一個人無法克制好自己24小時除了睡眠及上班時間外如何分配在家庭身上時、或用一堆理由跟藉口說無法陪伴家人、或利用上班特休時間偷溜出去約會的各種實況,你(妳)要怎麼處理這個配偶?讓他(她)踢到鐵板,克制他(她)侵犯你配偶權利之行為?這是你要仔細考量的。
※要你(妳)抓姦拼不拚?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配偶與人通姦訴請裁判離婚之情況,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情況,你(妳)要怎麼抓?抓到了你(妳)要幹嘛?
1.回復原本幸福快樂的日子?船過水無痕?
這點是我印象中幾乎不可能發生的,但我無法忘記苗栗的一個案子,老公和越南女子在拉拉山上的旅館開房間,警察到場,老公從窗口逃逸,越南女子到警局作筆錄還一副理所當然她只是陪睡什麼法律責任都沒有的樣子,最後當事人撤告和配偶和好如初,我想這也是當事人歡喜甘願的,祝福她。
2.一般而言,抓姦方在臥薪嘗膽數日、週、月、年後,經過一堆人跟監、埋伏、或不管用什麼方式或手段知道配偶跟第三者睡在何處時,當你(妳)帶了親人、警察、律師等人,逮到了配偶與第三者同處一室,並錄到限制級畫面,如性器官結合,或是不小心在垃圾桶發現雙方分泌物,這對配偶跟通姦對象打擊都是很大的,但不管如何,我相信很多被背叛的人一肚子鳥氣都會釋懷一些。也達到了宣示具有配偶主權的目的。
※接著到了警察局,重點來了,要不要協議離婚這絕對是你們兩個夫妻一定要處理的一件事(此時還沒有第三者說話的餘地),假若你(妳)們夫要離婚的話,現在的小孩監護權是誰的?現在的房屋財產歸屬誰?是不是該順便談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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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不願談和解條件沒有誠意,那就提告吧,讓外遇的配偶享受一輩子的難聽罪名,妨害家庭、通姦等,至少你(妳)離婚原因是在他(她),不是在你(妳),這對你改嫁或再娶都是正當理由,當然你(妳)下一個對象可能會害怕妳有能力處理配偶…。這也算另類解脫。
※你(妳)處理的配偶聰明一點或稍微具備法律常識可能會威脅跟你(妳)互告,只要你(妳)克制情緒在抓姦現場不推擠配偶或第三者,不強制或妨害配偶或第三者自由,最多中招侵入住宅,但是你(妳)是知道配偶在裡面可能和人交配而控制不了情緒,應是屬於有故侵入的,※廢話,誰有辦法忍受自己老公或老婆跟別的女人或男人睡在一起而不衝動的?萬一不幸被對方反咬,您可以解釋給檢察官或法官聽為什麼你會侵入。我想大部分的人都走到抓姦這一步,都是要跟配偶梭哈硬拚了,看誰罪名難聽吧。
※和解書內容協議,當談好要離婚或不離婚後,針對這次外遇通姦事件,配偶與第三者要如何賠償你(妳)的精神賠償及慰撫金?賠償金額多寡,你(妳)在家庭是強勢還是弱勢,家庭地位,社會職業地位和你(妳)配偶請求你宥恕的程度都不同,賠償幾十萬、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我目前都談過,沒有一定的標準,這點我需要依照個案具體評估。你問我我也無法回答你(妳)。
客戶不要離婚的狀況:
客戶配偶要離婚:你(妳)此時應是弱勢的一方,但我問你(妳)目前能掌握配偶到什麼程度?是否已經分居還是分房?兩人是否還有維持婚姻必要?你(妳)是經濟獨立還是經濟都依靠配偶?這時候你要怎麼因應處置配偶離婚要求?當然這樣的情況跟上述情況立場剛好相反。如果配偶有姦情,或許還有救,萬一被你(妳)抓到了,只要你堅持不離婚,婚姻的重大事由會落在配偶身上,不管配偶用什麼理由不要你(妳),在婚姻關係中配偶也不能以和第三人睡在一起來敷衍你(妳)們這段婚姻吧。萬一真的被你(妳)抓到,他(她)跟律師勢必要一審、二審及三審努力,這就給律師賺吧。
客戶配偶不要離婚:兩個都不想離婚,那恭喜了,你(妳)們是正常的婚姻。你(妳)打諮詢電話來是問心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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