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經驗告訴我,服務設計要成功,首先第一步就是要問出對的問題。那麼,如果將法律視作社會設計,應該要問怎麼樣的問題?
一、對的問題像一把銳利的刀,讓問題迎刃而解
問出對的問題,究竟對解決問題有多大的幫助呢?書中提到台灣思考問題少年時,問的問題是「要如何矯正他們?」;而香港問的問題則是「要怎麼將他們的勞動力最大程度地使用?」
台灣的這個問題已經預設了問題少年們有些本質上的問題,多少為這些孩子們烙印上了汙名,有一點認為其無藥可救、沒法可幫的味道。在制定政策上,也多以KPI導向、補助導向,長期下來潛藏在孩子們家庭、社會結構裡的問題(沒有支持陪伴、沒有學習的成就感、自信心低落等等)也無法得到解決。
相對來說,香港雖然問了非常功利導向的問題,我本來覺得功利導向的問題在社會政策上似乎不是很妥適,但是這個問題確實整握了問題少年比起其他家庭的孩子更需要提早具有養活自己的能力的癥結點。結果是,香港政府結合在地的賽馬產業職業培訓,結果就是兩年近三千名少年完成培訓。與台灣On Light一年約250人,差距將近6倍。
二、勞基法在乎保護童工,卻忘了童工需要職場
勞基法針對童工定下了各種限制,包括工時限制、上班日限制、從事工作限制(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工作)、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和工作計畫等。
結果書中揭露,因為層層規定,所以雇主往往覺得「麻煩」而非常不願意雇用童工。那些需要自己賺錢養活自己的孩子們,反而因為多數的雇主都不願意「違法雇用」而只好去找一開始就違法雇用童工的工作。這樣的工作,不但工時長、薪資不達基本工資,更常常是高危險工作。
現行勞基法對於童工的限制,是在問「怎麼樣保護少年」;但從書中揭露出的「廢墟少年」們的生活,是要每天為了便當錢打拚的,失學、自信心低落等狀況,也讓他們更難適應集體生活,那麼,能不能將問題改為「怎麼幫助少年得到長期的工作機會」?如果法律的思想減少一些保護主義的色彩,多一點少年的現實處境,是不是有機會讓大的體制幫助少年們多一點?
三、孩子需要的不是知識,而是「家人」和「愛」
政府規定《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服務工作基準》要求寄養家庭最初需要完成20小時的課程,之後每年還需要在職進修30小時。或許是不容易達到的高要求,讓寄養家庭的量能不足。寄養家庭的量能不足以收容需要安置的孩童,就需要由安置機構來接收。
但是,就英國及台灣的安置機構的經驗發現,機構中往往存在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比例太高的問題,這會導致照顧者往往是在「管理」孩子,而不是陪伴跟了解孩子。有些孩子甚至會為了吸引照顧者的注意力,刻意搗蛋、犯罪。而為了「有效管理」,安置機構往往也容易出現體罰、地下階層社會的狀況。為了讓每個孩子都可以得到足夠的情感支持,英國開始減少機構的數量,將重心改為寄養和收養。
「怎麼讓寄養家庭具有充足的知識?」是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服務工作基準問的問題,但是正如同實務所見,除了不用擔心會餓肚子之外,孩子們最需要的反而是愛,是感受到自己受到保護,是有人可以傾聽和訴說心事。那麼,擁有那麼多的知識會是最重要的嗎?還是說怎麼樣給與孩子真心的陪伴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把問題改成「怎麼協助寄養家庭提供孩子心理支持?」是不是會更好一點?
四、如何用對的問題,將少年從邊陲拉回?
我在軟體業工作兩年多的時間,幾乎每一天,我跟我的同事們都非常重視地接收來自使用者的回饋,甚至我也主動出擊,製作問卷、進行使用者訪談,都是為了要透過了解使用者們的「痛點」。了解以後,要再以使用者們的角度思考,激盪出更好、更人性化的方案,最後實際製作出來給使用者們之後,也要再接受使用者們的正評或負評。「不停地迭代功能,給使用者更好的使用體驗」,可以說是當今軟體業最重要的工作核心。
一個擁有幾十萬或幾百萬人的軟體服務,都如此在乎怎麼問出「對的問題」,更何況是制定之後就將直接影響兩千三百萬人的法律呢?我想,找到對的問題,並且用法條去回應、去解決,絕對是最重要的。
思及此,我開始好奇並且懷疑我國的立法制定流程,在制定法律前,有人(立委?)會像我們製作功能一樣了解我們的使用者嗎?會建構出使用者的人物誌(Persona)嗎?會重建使用者一天的生活嗎(a day in the life)?其中是不是出了什麼錯,或是缺少了什麼流程,才會最終制定出一些不停產生錯誤訊息的法條?
這本《廢墟少年》不會給我答案,不過我從書中看見了社會科學、設計思維以及法律的(正面與反面的)力量,這讓我懷抱著疑問,有動力繼續去問、去找答案。也讓我更加肯定透過「了解」,我們才能問出「對的問題」,而對的問題,才能有效讓法律幫助每一位處在邊陲廢墟的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