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工作
私家偵探對於在法律、財務、商業或個人事務中進行調查和收集證據至關重要。從監控可疑員工到保險欺詐調查、尋找失踪人員或證人、漏洞清理和背景調查,私人調查機構以各種方式幫助個人和企業。
私家偵探或調查員通常在法庭訴訟中發揮關鍵作用。例如,企業可能會聘請 PI 來收集有關工人賠償訴訟和員工欺詐或不當行為案件的證據。
這些調查員擁有客戶的許可和信任。然而,這並非總是如此。過去,私家偵探受到警察和公眾的鄙視,工作條件花了幾十年的時間才變得有利於這些勤奮的專業人士。
私家偵探的早期歷史
1833 年,法國退伍軍人、前罪犯 Eugene Vidocq 創立了第一個 PI 機構,為私人調查行業奠定了基礎。該公司被稱為“商業和工業綜合信息辦公室”,總部位於巴黎。該公司主要雇用願意改變生活的前罪犯。
平克頓國家偵探局是美國第一個此類機構。該機構成立於 1850 年代,在內戰前深受商人和政界人士的歡迎,他們聘請他們作為私人保安的
保鏢。此外,他們還協助公司滲透
工會,調查暴徒和工廠工人的活動。
私家偵探如何繁榮
在英格蘭,查爾斯·弗雷德里克·菲爾德(Charles Frederick Field)於 1852 年建立了第一個已知的私人調查機構,其僱員通常被稱為調查員或私家偵探。他是一位退休的警察,也是著名小說家查爾斯狄更斯的朋友。
狄更斯在巡迴演出期間多次陪同菲爾德,並在《家庭雜誌》上發表了他的觀察結果。他的著名角色,偵探桶,鬆散地基於查爾斯菲爾德。後來,當菲爾德成立他的私人調查機構時,狄更斯根據他的冒險和活動創造了另一個角色,探長約翰卡丹。
多年來,該行業在私人調查機構提供的服務範圍、他們用於調查案件的技術或技術以及管理該行業的法律方面發生了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