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原先是桃園很冷僻的市立古蹟,經前任[鄭]市長整修,並外包給民間經營之後,忽然變成熱門景點。農曆新年長假期間,天天人潮加車潮,洶湧澎湃,小小停車場不敷使用,竟外溢至鄰近道路兩側,綿延約可四五百公尺。此路兩側是紅線禁停區,平時輒見警察來驅離違停,甚至開紅單。然而這時面對如此大量的違停,左近又欠缺足夠的合法停車位,警察也無良策,於是就讓法律跟著放假,以免掃興惹民怨。
早前也曾有一種犯罪活動在農曆新年期間享有法律假期,公休的法條卻非區區交通法規,而是更大條的刑法賭博罪。沒錯,彼時每年從除夕夜起,至大年初五,百姓皆可公然賭博,各庄頭總看得到圍成一小堆一小堆的人群。不論是「內場」(莊家)或「儌腳」(河洛語ㄍㄧㄠ ㄎㄚ,賭客玩家)(註),都不受警察取締。連位於派出所隔壁的大廟埕,也大剌剌地擺設了好幾攤。此習俗不知起源於何時,但自我有記憶以來便已存在。
小時候,老家近鄰住著一戶獨居老翁,住處長期充當賭場,供人玩四色牌。平常時候門窗緊閉,到了新年解禁期間,賭客則大方進出,無所忌諱。我被教導賭博不是好事,雖然對地上被丟棄的鮮豔牌支感到好奇,卻一直不敢接近,故而至今不懂玩法,無從體會打牌者的樂趣。
相較於複雜的四色牌,擲骰子的規則就簡單許多,所以比較大眾化。庄內的人家院子、路邊空地以及廟口,總有人擺上桌椅,設攤做莊。其中以廟埕最多,各據一角,倒也方便賭客遊走各攤,試試看手氣是否不同。我喜歡過去看熱鬧,分享下注人緊張刺激的情緒。但是,記憶中,我不曾出手賭過,並非沒錢,也跟老師的諄諄教誨無關,而是怕輸--萬一錢被內場「咬」去了,要不回來的。
當時怕輸,單純是出於生性膽小。後來逐漸懂事,理解參加賭博,的確輸多贏少。試想:如果對莊家沒好處,他們何必費工張羅賭博器具?既然對莊家有利,當然就對賭客不利。上高中學到機率論之後,更從數學理論獲得確證。以下花一些篇幅來談談。
當時擲骰子的玩法,分為兩種:
一粒骰子玩法--玩家掏錢押注六個點數中的一個(有人會押注在兩點的分隔線上,或把別人押注的賭金移到其他點數,下文不討論這些奇怪的玩法),押中骰子出現的點數,莊家賠押注金的四倍,未押中者則被莊家沒收。假設賭客押注1元,押中的機率為1/6(六分之一),獲賠4元,數學期望值是1/6乘以4,得到4/6元;而未押中的機率是5/6,損失1元,期望值是5/6乘以-1,等於 -5/6(負的,表示損失);兩部分相加 4/6 + (-5/6) = -1/6 。
三粒骰子的玩法--玩家在六個點數中的一個押注1元,若三個骰子都搖出所押點數,莊家賠3元;若有兩個骰子出現所押點數,獲賠2元;若只有一個是押注的點數,獲賠1元;若開出的點數全未押中,押注金由莊家賺走。詳細計算過程解釋起來冗長,本文省略,最後求得賭客的數學期望值為 -17/216 (注意,是損失)。
數學期望值代表損益平均數的概念。假使實際進行多次,把贏的扣去輸的,再除以次數,平均值會因為次數越多而越接近此數值,雖然未必剛剛好相等。由上述演算,可知每次投注1元,玩過許多次後,平均每次幾乎損失6分之1元或216分之17元(靠近而略小於0.08)。很明顯都對賭客不利。
如今這項法律假期的後門已經關閉許久,畢竟法條並未明訂有停止適用的期間,自然必須貫徹法治。儘管自中華民國創建即立法禁止賭博,不過眼下台灣卻有一種被政府核准的,那就是「公益彩券」。春節期間,看見彩券行買氣興旺,莫非舊習遺風猶存?但是,買彩券的人必須謹記:彩券也是賭博,期望值仍是負的,買愈多恐將輸得愈多。不然發行銀行賺甚麼?政府拿甚麼去做「公益」?
註:河洛語用字與注音依據[王俊明]編著<臺語常用字彙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