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財經人剛要開始寫海外留學和工作類的文章,就遇到美國最高法院的重磅消息,因此第一篇當然就獻給它了。
美國最高法院判了甚麼
整場訴訟起因於2014年哈佛大學及北卡拉羅納州大學教堂山分校(簡稱北卡大學,籃球之神喬丹的母校)被控告招生程序不公。哪裡不公呢?控告方聲稱這兩所大學號稱採取平權法案,讓非裔美國人或是拉丁裔美國人得到較多的入學機會。以台灣成績舉例來說,亞裔美國人或是白人想要進哈佛可能要全部頂標甚至滿分,但非裔美國人和拉丁裔美國人可能只要前標就可以了。
這個標準來自於美國在1960年代興起的平權運動,知名的I have a dream演講人-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就是這個時代的人物。於是美國政府在當初的時空背景下,不論是法案或行政命令,透過各種手段來彌補種族之間的差異,希望可以消除種族歧視的禍害。
但在這邊需要先講一個小小的差別,就是民權法案跟平權法案其實是不一樣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是指所有因為種族差異導致之隔離手段或不平等待遇皆無效,不論種族一律平等。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則是基於種族身分給予差別待遇,小至鼓勵特定族群參與,大至提供固定配額。
民權法案普遍沒有太大爭議,但平權法案一直都是各方攻防的焦點。早在最高法院判決哈佛大學和北卡大學不得採用平權法案前,加州、密西根州、華盛頓州等各州已修改法律,限制公立機構(包含公立學校)不得採用任何平權法案。因為某些州的主流民意認為平權法案帶來了逆向歧視。什麼是逆向歧視?逆向歧視是指某些少數群體受到公平待遇之後,之前擁有優勢的群體反而因此受到了新的歧視或不公平待遇。最高法院這次的判決,形同宣布平權法案的適用不只在公立學校,連在私立學校都需要重新檢驗。
但最高法院也不是一致通過這項判決,其中一位大法官的反對意見說的很有意思,她認為這個判決「顛覆了憲法對平等保護的保障,進一步鞏固了教育中的種族不平等,然而教育平等正是我們民主政府和多元社會的基礎。」,所以給予優惠待遇這件事本身是平等還是不平等呢?各位如果要去國外念書或工作,這種思辨能力很重要,就交給大家自己想一想啦,也歡迎留言討論!
以後會有影響嗎
講了這麼多,大家最關心的應該還是之後的影響。老實說,財經人不覺得這樣就代表去美國念書變簡單了。
大家看到的都是最高法院禁止用種族背景作為入學依據,但其實在意見書中,主筆的大法官還有提到「這份意見書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該被解釋為大學不得討論申請人的種族如何影響生活,不論是歧視、激勵還是其他方式所受的影響」,意味著族群平等還是很重要,但需要換個方式判斷族群影響,這就為入學標準帶來模糊不清的地帶。
模糊地帶在於傳統量化的指標例如學業成績、性向測驗等通常難以判斷種族影響,所以先前為了種族平等和多元化,也為了便宜行事,大部分大學都特別立一個種族背景作為評分標準。這當然不公平,不過想要替代這個評分標準,又要做到種族平等,容易嗎?
當然多元化不只有種族,還有經濟、地區、性別等各面向,不過種族是目前最顯而易見,且最受到爭議的部分。後續各大學入學標準怎麼調整還可以繼續觀察,不過已經有多間大學表態會遵守判決,改為透過申請文件內容(例如essay),判斷是否需要給更多的機會。
這帶給大家的問題就是,以後申請文件不能只寫你有多棒、做了什麼事、有什麼特質,還需要寫出你帶來的多樣性是什麼、你對多元化的看法、你的光譜和學校合不合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會加深文件的深度以及難度。
還有另外一件事就是,即使非裔美國人和拉丁裔美國人的名額釋放出來,也不代表你就比較容易申請的到阿。別忘記隔壁中國的學生有多少人在競爭,美國本土的亞裔美國人也有多少人在競爭,最終還是得回歸到自身的條件和申請文件上。
所以老話一句,不管學校怎麼改,先把考試考好、工作做好(如果要申請MBA),各種條件做出來,才有本錢去應付學校的各種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