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您大概真的不常上網吧,犯罪紀實從Serial那個系列開始,就是遊走於虛構和非虛構之間的類型,而這部紀錄片要對話的對象,很大一部份肯定是網路鬼故事的creepypasta類型——而那一類型,幾乎一半以上都是虛構小說,而其他的,則是幾乎無法證實個人經驗。
您對「真實」的堅持,恐怕已經超出對紀錄片的期待了。就美國而言,官方所定義的紀錄片就已經不必「客觀」了。而真要認真說,歷史紀錄本來就不存在「客觀」這種東西,「真實」也只是追求的目標,而非能評判呈現內容的標準。
除非,你能以實際紀錄來否定其「正確性」。
美國這麼大,多的是這種無法解決的案子,在美國普遍推崇理性主義的文化下依然無法解決,恐怕就得等有人發明時光機,才能呈現出「真實」喔——但就算他們的這種文化下的官方真實,我也會認為其中有嚴重的推理/合理猜測成分,遠遠不及理性客觀追求上的「真實」。
另一個原因,恐怕是台灣文化普遍未接受後現代主義,但北美已經很習慣這種「未定義」的狀態。以犯罪紀實類型來說,就是,只要證據不足,任何結論都有了可能性,因為沒有證據你就沒辦法反駁這種「獵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