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嚴選
外資、陸資買台灣不動產情形

2019/05/15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一、法令依據
政府為落實經發會之共識意見,順應全球化潮流並有效運用資金及技術,提升臺灣地區整體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活絡不動產交易市場,於91年4月24日修正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開放陸資來臺取得不動產。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下簡稱陸資),經內政部許可後,得在臺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內政部於91年8月8日訂定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作為審核及管理之依據;採許可制,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國防部、移民署等相關機關審核同意許可後,始得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二、執行情形
自91年8月8日許可辦法發布迄108年3月31日,經內政部依許可辦法規定許可陸資取得不動產者共519件,權利價值計9,362,373,651元(詳如下表)。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1041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理財幼幼班:慢賺就是穩賺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1.6K會員
739內容數
這個出版專題的內容能讓大家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看看我是如何克服心魔,或者是無法克服心魔的窘態,正如同災難投資法那本書,並不是一本歌功頌德自己的投資法有多厲害,而是誠實地面對自己如何從不斷的犯錯中,找出問題的關鍵,並逐漸改善自己個性的缺失,也讓自己投資報酬率愈來愈好的過程。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