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院於2024.12.20三讀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的修正條文後,開始有政治人物提起"拒絕副署",然後臉書上也一堆串聯散布支持"拒絕副署",甚至"拒絕公布"的聲音...
但其實,立法院的法律案通過後,總統就只能、也一定要公布。(憲72)
這次執政黨及其側翼相當不滿的三套法律案,只能在移送到行政院時,經總統核可(目前總統及行政院同一鼻孔出氣,甚至就是總統要求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案經全體立委1/2以上同意就維持原案了!以目前在野的52+2+8應該也是輾壓過關,行政院還是應該接受,總統依然應該公布。(憲57、憲增3)
覆議案在今年也發生過。今年6月,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提出7項窒礙難行的理由,移請立法院覆議。6.21在立法院記名表決覆議案,以62:51票維持立法院三讀決議,覆議案不通過,總統還是要公布施行。至於後來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則是後話了...
再來就是天外飛來一筆的"拒絕副署"...
(憲37)副署是行政院長針對總統要公布法律案上簽名副署,要行政院長拒絕副署,不就是要卓榮泰去抗賴清德的命,我猜行政院長是萬萬不敢講的。
至於為何要有副署?我試舉一個在台灣稍微可理解的例子...
2000年阿扁以得票率39%當選總統,當時連宋的聲勢仍強,阿扁為了平衡社會多數民意,任命國民黨籍的唐飛當行政院長...以這樣的背景,當總統公布法律案時,不同黨籍的行政院長也副署,比較容易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
這次立法院通過的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行政院若不滿意這結果,能做的只有移請立法院覆議!至於網路上散播的"拒絕副署"就別再以訛傳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