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

含有「憲訴法」共 6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法律界的毒樹果理論 如果你的根有毒,你生出來的果就會有毒,因此不能吃 也就是非法程序得到的證據,不能用來證明有罪 因為那個證據本身就是非法的 又或者你立法修法,本身就違反民主法治原則 例如規定國民黨殺人無罪,柯文哲貪汙不算貪汙 就算你修法通過,因為條文內容違背憲法與刑法原則 法官有責任與義務不執行這
❙國民黨❙ 和 ❙民眾黨❙ 在 ❙立法院❙ 再次引發爭議的是《財劃法》(即《財政收支劃分法》)、《選罷法》(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和《憲訴法》(即《憲法訴訟法》) 三法修正案的提出。 太多人在深挖修正案的細節,不是一個好現象。 敵人就希望你埋在細節中,迷失了方向。 一﹕《財劃法》
Thumbnail
一、《憲訴法修法》為什麼會癱瘓憲政體制?這是民主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為什麼修改《憲訴法》會影響民主憲政呢?違憲宣告是對憲政的伸張?還是政治的工具呢?   先快速了解憲訴法修改大家在擔心什麼,主要有2個部分 1. 宣告違憲所需大法官人數增加為至少10人   以往若發生疑似違憲的事件或法案,
Thumbnail
兩位大法官都認為本件應受理,但對於是否已「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和系爭書函是否為「確定終局裁判」的看法有所不同。呂太郎大法官認為本件自始非憲訴法第59條規定範圍,不須要求此要件,而尤伯祥大法官則認為應類推適用,將上級警察機關決定視為確定終局裁判。
本文則大致整理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中,三位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裡提出的看法。上一篇文章〈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 (上)〉,我們已經提到本件裁定的背景事實、多數意見及主筆理由。
憲法法庭於2024年4月26日公告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本件是聲請人甲女士因為跟蹤騷擾行為,對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第2項核發的書面告誡不服,依同條第3項表示異議後,仍然被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認為異議無理由,維持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