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5/01/02發佈於 2025/01/02

▋為什麼公司虧損不能抵稅?
雖然商業運作以長期週期為主,但稅法基於國家財政需要,規定以會計年度劃分,因此所得稅申報以年度為單位,且稅法明文規定,原則上,以往年度的虧損不能與獲利年度直接互抵。但有原則就有例外,還是有例外可以盈虧互抵的情況。


▋普通申報與簽證申報的差異:
✅普通申報:虧損無法抵未來年度的稅負。


✅簽證申報:符合條件的公司可在10年內盈虧互抵,條件包括:
1. 公司型態的組織(包括有限合夥)
2. 完備的會計帳冊(能否簽證的關鍵)
3. 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
4. 如期申報


▋簽證申報的優點:
✅盈虧互抵
減少稅負,例如第一年虧損300萬,第二年獲利800萬,經簽證後僅需依500萬淨利來計算稅額。


✅降低稅務風險與溝通成本
稅簽報表可信度高,減少國稅局查帳的機率;即使查帳,一般也是國稅局直接對會計師,省去公司與稅局的溝通成本。


✅提高交際費限額
有效降低公司課稅所得額。


▋適用對象與影響:
新創公司與研發公司特別受影響,因前期投入大,虧損金額高,若未簽證,虧損無法抵稅,對資金匱乏者影響深遠。


▋建議事項:
在虧損年度,應審慎評估是否委託會計師做稅務簽證,以保留盈虧互抵的權利,並且衡量稅簽節省稅金與會計師費用的效益,確保對公司財務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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