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不殺掃羅和耶穌與猶大親嘴,是否表示現代的教會即使牧師耍廢也只能無條件接納?
首先,要從「敘事」歸納出「原則」本來就有其限制。此一時也,彼一時也,「殺掃羅」和「換牧師」兩者的意義和嚴重程度,顯然有很大差距。況且聖經記載的事情不完全代表其後的世代也該照做。像我在另一篇文提到的,耶穌對猶大貪汙沒什麼可見作為,難道這代表現代教會對於貪污也應該無動於衷?
況且我也從不認同對廢牧師趕盡殺絕,有時候他只是不幸擔任了這個不適合的職務,所以才盡顯其「廢」。如果有什麼適當的「轉職」方式,讓他在其他位置服事教會,不是很好?換人不代表不接納。
其次,我並不反對「神的兒女應該尊重神所設立的」,但是我反對「即使瀆職也不能換人」,若當事人自己拋棄了權柄所該盡的義務,還需要無條件挺他,恕我不懂為什麼。
試想,上帝會比較在意他的羊是否受到牧養,還是牧人的頭銜神聖不可侵犯?
最後,如果基督徒選擇類似「聽憑主怒」的方式,我絕對尊重。我絕對沒有主張遇到不滿意的牧師唯一的辦法就只有把他換掉。但是我不認同忍受是唯一的辦法,也不認同聖經教導我們只能忍受,更不認同其實是出於面子問題、無謂的害怕觸怒上帝、盲從權柄、不敢得罪人,而用「尊重神的受膏者」來掩飾。
勇敢一點吧!宗教改革的後裔;誠實一點吧!神的選民。
但是,我只能試著對一些思維上我認為的錯謬或誤解提出想法而已。如我在三部曲的結論所說,實際作為該是如何,還有待第一線的信徒在各自的處境下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