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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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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專題專注於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相關的議題,包含開源專案的實作以及相關法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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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B
現行的文創法10-1條,無論立法者是有意還無意間選邊站,都有邏輯上的問題。如果用搶票機器人的購買者需要被判刑,那用搶票機器人的黃牛,理論上應該加重刑度,才符合邏輯。如果10-1條的出現,是因黃牛掃票行為而起,邏輯上第3項的適用對象應該改成與第2項相同的「黃牛」,才不會讓人有種開發者衰小坐牢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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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B
相較於英文的軟體授權條款,CC條款簡單的多。但現階段台灣智財法還無法完美的函攝CC條款,這對於強調在地化的CC條款尤為刺痛。希望藉由本文促進大眾對開源模式的了解,早日在智財法中納入相容於copyleft的規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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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B
MPL授權是目前與法律有最完整對應的授權條款。然而MPL授權對於原始碼仍保持copyleft特性,對商業開發而言或許仍有疑慮。 因此若有商業團體共同開發時,採用Apache 授權較佳;如果不在乎他人如何利用、優化原始碼,或希望原始碼盡可能地廣為散播,幾乎沒有任何限制的MIT或BSD授權是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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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B
在⟨開源軟體與著作權的光譜⟩一文中,已初步釐清開源軟體實際上仍受智慧財產法保護。至於保護的程度與強弱,則需要從授權條款分析。然而,授權條款多半以英文撰寫,與國內的智財法未必相容。因此,這篇文章的內容會偏向法律分析,嘗試將開源領域的概念與台灣智財法概念進行耦合,並作為授權條款分析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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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B
開源仍受著作權(copy right)保護,只是作者在釋出著作(軟體/原始碼)時,預先將改作權、散布權、再授權的權限交給使用者,因此有人將開源軟體的概念稱之為copyleft。但無論copyleft、copyright,甚至介於中間的copycenter,本質上都受著作權法保護,只是強度上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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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B
我研究CSL的初衷在於希望減少重複的事情,並專注於研究上,不是花一堆時間一直複製貼上作者、期刊名、頁數。雖然初期學習、開發的時間可能多過於用老方法慢慢複製貼上,但一旦開發完成,往後在整理引註與參考文獻就是三秒鐘完成。希望這個side-project可以幫助同樣從事研究的人在研究路上少浪費一點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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