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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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4條(不動產役權人之必要附隨行為權)(99.02.03修正公布) 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或維持其權利,得為必要之附隨行為。但應擇於供役不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5條(設置之維持及使用)(99.02.0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權利而為設置者,有維持其設置之義務;其設置由供役不動產所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7條(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二):供役不動產之分割)(99.02.03修正公布)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9條(不動產役權之宣告消滅)(99.02.0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