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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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7條(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98.01.23修正公布) Ⅰ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8條(刪除)(99.02.03 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本法條文第767第2項增列準用規定,本條爰予刪除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0條(占有人之自力救濟)(18.11.30制定公布) Ⅰ占有人,對於侵奪或妨害其占有之行為,得以己力防禦之。 Ⅱ占有物被侵奪者,如係不動產,占有人得於侵奪後,即時排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2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18.11.30制定公布) 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3條(占有人物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18.11.30制定公布) 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理由: 查民律草案第1298條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