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期間

含有「告訴期間」共 3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許多人以為刑事告訴超過六個月就沒救,但實務上出現兩種不同見解!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若向公所聲請調解,可能被視為「已提出告訴」。 臺南高分院認為不受六個月限制,高等法院則主張仍應在期間內聲請。 想確保權利不白白消失,調解時間點超重要!
甲於113年4月30日遭A駕車撞傷,普通傷害案件的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如果甲在此期間內提出調解申請,且調解未成立,則視為已經提出刑事告訴,這樣可以有效延長告訴的有效性,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Thumbnail
車禍事件如果造成「傷害」,須要面對刑法的「過失傷害罪」,也必須嚴格遵守「提出告訴」的規定,否則就沒辦法再追究了,為了維護你/妳的權益,本篇文章不可錯過!
Thumbn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