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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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書狀時,需準備三份,分別為正本(給法院)、繕本(給對造)及留底(自行保存)。親自送件需至法院收發處蓋收文章戳;郵寄送件則建議使用掛號信以確認送達狀態。留底副本應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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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稟聖上,卑職略說公文各項欄位撰寫方式,謹陳鈞參。 公文各項欄位包括「機關全銜」、「文別」、「聯絡欄位」、「受文者」、「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正本」、「副本」、「署名或蓋章戳」及「頁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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