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決定自己進行訴訟時,
書狀及證物的準備與送件應該如何處理,
才能符合法律程序並保護自身權益?

自己送狀至法院,要提交符合規定要求的內容
書狀作業的步驟討論如下:
準備三份書狀:
正本給法院、繕本交給對造、留底則是自己保存備查。
請在每份書狀右上角標註各自的名稱(正本、繕本、留底)。
送狀流程
完成上述書狀製造作業後,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進行送狀:
一、親自送狀
- 前往法院的收發處,提供正本和繕本。與一份自己用的留底。
- 準備留底:親自送交時,法院收文處會在留底那一份蓋收文章(會載明收件證明以及何時收件之日期戳章)。
二、郵寄送件
- 使用掛號郵件:將正本和繕本裝入信封,以郵局掛號掛號方式寄出。
- 留底那一份供自己使用,不用併同正本與繕本寄出法院。
Q&A
Q1:正本、繕本、留底的差別是什麼?
A1:正本交給法院;繕本交給對造;留底是自己保存的,以備後續查閱。
Q2:親自送件和郵寄送件有何不同?
A2:親自送件可當場確認法院收件,並在留底蓋收文章戳;郵寄則適合無法親自到法院的情況,建議使用掛號信保留郵寄證明。
Q3:送件後應保留哪些憑據?
A3:若親自送件,需保留蓋有法院收文章戳的留底;若郵寄送件,需保留掛號收據作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