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家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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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川伊保子指出:「治好家人的缺點,也會失去他們的優點。」但當成年子女長不大、債主上門時,愛的包容成了枷鎖。法律給出一條溫柔的出路——民法第1128條「由家分離」。這不是斷絕,而是讓彼此重新學會責任與距離的成長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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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許父母要求成年或已婚未成年子女搬離家中,也就是「由家分離」的程序,需基於正當理由提出申請。主要考慮子女的家庭貢獻和自我維持能力。透過此種法律程序,法律旨在解決家庭成員間的矛盾,促進家庭關係和諧,同時強調成年子女的自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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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