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開始前,相同主題文章:家中成年子女,是時候獨立了嗎?父母如何使用法律助其「長大」
“缺點和優點”如同“光與影”
在黑川伊保子的《家人使用說明書》中,有一句讓我印象極深的觀點:
「缺點與優點是一體兩面,治好缺點,也會削弱優點。」
她舉例說:
如果我們試圖「治好」
一個人漫不經心、拖拖拉拉、忘東忘西的毛病,
那麼,我們也會同時抹去他
「落落大方、點子多、有創意、受挫力強」的特質。
其實一個人優點和缺點,
就像是光和影是相伴相生,呈相對性,
這句話很現實。
因為在家庭裡,我們總希望家人能改變——更成熟、更負責、更貼心
——但每一次的「想改變」,
只是換來更多的挫敗。
因為人的改變後之成果,
往往不會以對極的方式呈現,
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
自己能決定的事才是重點
作者黑川提醒我們:「改變自己,比治好家人輕鬆。」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問題已經超越「心理調整」的範疇。
當孩子已經成年,
卻依舊不工作、不獨立,
甚至還讓債主找上門,
讓家裡陷入恐懼與壓力——
父母再理性、再溫柔,
也會有崩潰的一刻。
有時候,愛的界線必須被制度守護。

由家分離是法律規定之一
法律如何評價不想長大的行為
依《民法》第1128條規定,
當成年子女具有工作能力、卻長期依賴父母生活,
甚至導致家中混亂時,
父母可以向法院聲請「由家分離」。
法院的裁定主文常常這樣寫:
「相對人○○應自聲請人門牌號碼○○市○○區○○路之家分離。」
這短短一句話,
看起來冰冷,
但實際上,
這可能是父母最後一次「教養」的行動。
這不是放棄,也不是報復——
而是讓孩子重新面對「責任」的外力,
讓他學會承擔、獨立、成長。
家庭的愛是需要邊界感來守護
家庭裡的溫情與愛,
若沒有邊界,就會變成壓力。
心理學教我們「接納對方的缺點」,
但法律提醒我們:「不要讓愛變成被動的犧牲」。
如果你面臨同樣的困境——
與其一再忍耐或情緒爆發,
不如開始思考:
「我能用什麼方法,讓彼此重新分工、重新呼吸?」
有時候,透過制度劃清界線,反而是愛最成熟的樣子。
溫柔的放手
黑川說:「改變家人多半徒勞,但改變自己,反而讓家庭重新呼吸。」
或許,
利用法律程序中的「由家分離」正是這句話在現實世界的延伸——
當你願意放手,愛才有機會轉化成成長的力量。
愛不是縱容,而是讓對方有能力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