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護送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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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送醫」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叫做「強制送醫」 (正式名稱:緊急護送就醫) ,也就是大家偶耳熟能詳的需要符合:現在進行式「自我傷害」或者「傷害他人」,或者未來式「自我傷害之虞」或者「傷害他人之虞」的風險。經過上述的第一階段「強制送醫」。終於家屬與病人邁入醫院急診室,開始進入第二階段 「強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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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很抱歉你的經驗是如此,就如我上面留言所提,你可以把申訴管道記下,未來如果再有相似情境發生,現在的你知道可以怎麼行使你的權力。但還是祝福你,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需要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