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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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不是一輩子綁死!即使《公司法》無明文,透過民法拋棄法理+法院實務判決,股東仍可拋棄股份或出資額。只要正式送達公司登記地址,意思表示即生效。高雄地院判決也支持,公司必須塗銷股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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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以下的經濟部函釋:經濟部103年10月21日經商字第10302345190號函有限公司股東仍得拋棄其出資額一、有關公司股份之拋棄,公司法尚無明文規範,似引用民法拋棄之法理
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拋棄所持有的出資額,這是合法的法律行為,因為公司法未明文禁止,根據民法規定是可行的。股東可通過寄發存證信函方式,向公司送達拋棄出資額的意思表示,公司需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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