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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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61條(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18.11.30制定公布) Ⅰ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89條(通行權之限制)(98.01.23修正公布) Ⅰ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801~81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01條(善意受讓)(18.11.30制定公布)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四節 共有(§817~831) 立法沿革︰ 98.01.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26條之1(共有物讓與之責任)(98.01.23增訂公布) Ⅰ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約定或依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決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48條(善意受讓)(99.02.03修正公布) Ⅰ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