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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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想與各位先進分享兩個案例係有關房地合一稅在我們生活週遭發生時,可能會有的態樣,藉此與各位先進分享目前新稅制的改變與影響。 案例一、現今,小豪欲以三千萬出售該透天店面,請問其出售時需繳納之所得稅的部分為適用舊制或是新制? 以及預計會被課徵之所得稅額可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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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賣掉舊房子的錢,是要當作買新房子的資金,您就可以向稅務單位申請退還該稅款 符合以下這些條件,就可以扣抵: 1.新、舊房屋皆屬於自用住宅,未供營業使用 2.可以先買新房再賣舊房,或是先賣舊房再買新房,但兩者需要在3年內完成才能申請抵稅 3.新房屋的價格需要比舊房屋還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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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指的是賣掉舊房屋,買新房屋,都是自住,沒有供營業等其他使用 依規定,當您賣掉舊房子的時候,會拿到一筆錢,在所得稅法中,叫做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這筆所得是需要合併其他所得繳納稅款的 但如果您賣掉舊房子的錢,是要當作買新房子的資金,您就可以向稅務單位申請退還該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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