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自2021年7月1日上路以來,已成為所有不動產買賣雙方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它直接衝擊您的售屋獲利與購屋決策。本文將以最詳盡、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房地合一稅2.0的核心內容,並提供買賣雙方的實戰策略與常見問題解答,助您在不動產交易中,做出最有利的稅務規劃。
房地合一稅2.0是什麼?誰需要繳?
簡單來說,房地合一稅是針對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預售屋或特定股權,在出售時,就其「交易所得」所課徵的所得稅。其核心精神是「賺多少,課多少」,並利用「持有期間」的長短決定稅率高低,以抑制短期投機炒作。
- 課稅主體:賣方(包含個人及營利事業)。
- 課稅範圍:
- 2016年後取得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 2016年後取得的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2016年後取得且可核發建照的土地。
- 特定股權交易:交易未上市櫃公司股份,且該公司價值50%以上由台灣境內房地產構成。
稅率怎麼算?一張圖看懂持有期間與稅率
「持有期間」是決定稅率的唯一關鍵,從房地產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直到交易時的訂約日為止。
稅所得如何計算?省稅魔鬼在細節
課稅所得=(房地成交價−原始取得成本−可扣除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精準計算並保留單據,是節稅的第一步。
- 原始取得成本:
- 買入價金:契約上載明的成交價格。
- 必要稅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仲介服務費等。
- 改良支出: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能耗竭的裝潢、修繕、增建等費用。(注意:系統櫃、管線重拉等固定裝置可認列,但可移動的家具、家電則不行)。
- 可扣除相關費用:
- 出售時的仲介服務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 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稅局會依成交價的3%來計算,最高以30萬元為限。因此,保留所有單據,實際支出若超過30萬,就能核實減除。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指賣出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與買入時的「前次移轉現值」之間的差額。這部分會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可以在房地合一稅的所得中減除。
兩大節稅護身符:自住優惠與重購退稅
政府為保障自住需求的民眾,提供了兩大稅務優惠,是您務必了解的節稅關鍵。
1. 自住房地租稅優惠(一生一次)
若您出售的房地產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即可享有高達400萬的免稅額!
- 條件一:戶籍與居住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連續持有且實際居住滿6年。
- 條件二:用途限制
-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條件三:使用次數
-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過本項優惠。
- 優惠內容:
- 免稅額: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完全免稅。
- 優惠稅率:超過400萬的部分,統一按10%的優惠稅率課徵。
2. 重購退稅優惠(換屋族必看)
無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只要您在2年內完成換屋,且符合自住條件,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就有機會退還。
- 適用條件:
- 時間:買賣時間差距在2年內。
- 資格: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新購的房屋皆設有戶籍。
- 用途:出售前一年及重購後,皆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重購退稅房地在5年內需自住使用且有戶籍登記、不能出租或遷戶。
- 退稅金額:
- 小屋換大屋(新購房價 > 出售房價):可申請全額退稅。
- 大屋換小屋(新購房價 < 出售房價):可按比例退稅。
- 注意:重購的房地產在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國稅局將會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買房與賣房的終極稅務策略
作為買方:深謀遠慮,規劃為先
- 預想持有藍圖:購屋前思考未來用途,是長期自住還是有換屋可能?這會影響您對持有期間的規劃。盡量以持有超過5年、甚至10年為目標。
- 建立「成本檔案夾」:從簽約那一刻起,所有單據(契約書、契稅單、仲介費發票、裝潢工程合約與發票等)都應妥善建檔保存。這就是您未來的節稅資本。
- 戶籍乃節稅之本:若規劃自住,應及早將自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才能開始累積「連續居住滿6年」的條件,為將來的自住優惠做準備。
作為賣方:精打細算,權益最大化
- 緊盯「黃金時間點」:售屋前務必精算持有期間,若只差幾個月就能跨過2年或5年的稅率門檻,延後出售將能省下鉅額稅金。
- 全面檢視節稅資格:不要只看稅率,務必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自住優惠」或「重購退稅」資格,這兩者的節稅效果遠比降低稅率級距更為顯著。
- 成本費用列好列滿:整理所有可認列的成本與費用單據,在申報時據實提出。若當初有進行大規模裝潢,這筆費用將是降低課稅所得的關鍵。
- 了解特殊情況:若是因非自願因素(如調職、遭資遣、家暴等)需在5年內賣房,可檢附證明文件,稅率將以較低的20%計算。
房地合一稅常見問題大全 (FAQ)
Q1: 我家的裝潢費可以全額當作成本扣除嗎?
A: 不一定。必須是「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能耗竭」的固定裝置才能認列,例如:泥作、木工、水電管線重拉、系統櫃、牆面粉刷、防水工程等。
可自由移動的家具(沙發、床組)、易耗損的家電(電視、冰箱)或裝飾品(窗簾、掛畫)則不可認列。務必保留工程合約與發票作為憑證,發票收據上的明細怎麼寫很重要!
Q2: 房地合一稅跟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有什麼不同?
A: 最大的不同在於課稅基礎與時間點。房地合一稅是針對2016年後取得的房產,將房、地合併計算「實際交易利得」來課稅。舊制則是針對2016年前取得的房產,房屋部分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土地則僅課徵土地增值稅。兩者是平行且獨立的制度。
Q3: 我是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子,持有期間和成本怎麼算?
A: 這是一個常見的節稅陷阱!
- 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被繼承人或贈與人的持有期間計算。
- 取得成本:只能以繼承或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來認定,這個價值通常遠低於市價。這會導致未來出售時,帳面上的「課稅所得」暴增,需繳納高額稅款。建議可規劃利用「自住優惠」或「重購退稅」來節稅。
Q4: 預售屋轉售也要課房地合一稅嗎?持有期間怎麼算?
A: 是的,預售屋轉售(俗稱換約)也完全適用房地合一稅2.0。持有期間是從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日期起算,到轉售契約的簽訂日為止,由於期間通常較短,很容易落入45%或35%的高稅率區間。
Q5: 我是外國人,在台灣賣房子稅率一樣嗎?
A: 不一定,稅率可能較重。只要符合下述三者任一條,都滿足為境內居住者 。
1.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且於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 31 天
2.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境內居住合計在1 天以上未滿 31 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有妻小、家人於台灣者)。
3.境內無戶籍(無住所),但是在課稅年度內在於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的人。(包含外籍人士只要在中華民國居留滿183天,在稅法上即為境內居住者。)
如上表所示,若非境內居住者(一年在台居住未滿183天)持有2年內出售稅率為45%,但持有超過2年,稅率一律為35%,沒有後續較低的級距。
Q6: 什麼時候要申報?超過時間會怎麼樣?
A: 必須在房地產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自行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繳納。若逾期未報,除了補繳稅款外,還會被處以罰鍰。
Q7: 「重購退稅」的「自住」條件,跟「自住免稅額」的「自住」一樣嚴格嗎?
A: 不一樣,重購退稅的條件相對寬鬆。重購退稅僅要求出售前一年無出租營業,並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理戶籍登記即可,沒有「連續居住滿6年」的嚴格限制。
Q8: 土地增值稅已經繳了,為什麼還要繳房地合一稅?
A: 兩者是不同的稅。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課徵的「地方稅」;房地合一稅是針對房地「實際市價」的交易利得課徵的「國稅」。為避免重複課稅,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以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可以被扣除。
Q9: 如果賣房子賠錢,還需要申報嗎?
A: 仍然需要申報! 即使交易結果是虧損,您還是有在期限內完成申報的義務! 沒有在30天內期限申報,會被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