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準則

含有「會所準則」共 5 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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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填寫會員參與會所表現的記錄時,會員可要求參與其中,並由會員及職員簽署。 Members at their choice are involved in the writing of all records reflecting their participation in the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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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會員都有平等參與會所的權利,並不受診斷或能力所影響。 All members have equal access to every Clubhouse opportunity with no differentiation based on diagnosis or leve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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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強調會員在會所內可自由選擇參與活動的方式及與哪些職員合作,並避免強制協議或規則的約束。透過小天才的故事,體現會員對於選擇性參與的重視,以及對工作與人際互動的個人化取向。文章讓讀者瞭解會所的靈活性和對會員需求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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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會所如何自主接納新會員,特別是對於有精神疾病歷史的人士的包容性。文章指出,只有在會員對社群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時,會所才可暫停或取消其會籍。此外,文章也強調會所如何應對潛在的威脅,以確保所有會員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中參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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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福之家以「會所模式」支持精神疾病經驗者, 並根據國際會所準則運作,目的為共同經營一個社群。 簡單介紹一下會所,我們不同於傳統社福服務模式,我們將服務對象稱之為「會員」,而會所內也沒有所謂的社工/老師/個管員等,統一稱之為「職員」,平常相處多以本名或綽號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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