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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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討憲法法庭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判決違憲的影響,質疑法庭的邏輯是否削弱了立法院的監督能力。分析總統報告義務、行政首長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等限制,指出這些解釋不利於權力制衡,可能導致立法院在代表民意與監督政府的角色上受到重大挑戰。透過檢視憲法法庭的判決,提出對立法院作為最高民意機關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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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臉書刪文說我貼垃圾訊息、違反社群守則!刪我文!我超怒!雖然臉書說這篇來自「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頁的法案條文是垃圾訊息,我無法義正辭嚴地全面予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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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並未與修法前的條文比較,但修訂後看不出過度與專擅之處.人民要求"公僕"誠實自乃天經地義,而國會作為人民之代表,監督官員誠實,何擴權之有?反倒是[賴]總統一上任就搞三個委員會,輿論咸認侵奪行政院的行政權,這才是違憲擴權. 如果國會真有擴權,這權力也非操於一人之手,而是由全院百餘立委合議行使,而總統之擴權乃操之一人,對人民可能產生的危害恐怕更大,人民更須嚴肅視之.執政者應節制行使權力,方可維護民主之永續;肆意擴張權力,便是走向獨裁專制.歷史明證歷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