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訊新聞/立法院 報導】
台灣區滅火器製造及藥劑更換充填工業同業公會在今年4月發現乾粉滅火器含有一級致癌物 結晶型二氧化矽,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的公告,結晶型二氧化矽粉塵被歸類為「第一級」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粉塵若經人體吸入,會造成呼吸系統不可逆性之傷害,重者乃至造成「矽肺症」、「肺癌」。而公會在發現後隨即向消防署反映,不料消防署竟在今年的6月8日發新聞稿「請民眾安心使用」。令人不經質疑消防署對於人民健康的態度
經公會再三向消防署陳情無效,轉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今早由公會理事長廖偉任、公會顧問律師蘇煥智、立法委員陳椒華共同主持的記者會在立法院舉辦。立法委員陳椒華認為應該從源頭去控管,消防署應釐清台灣乾粉滅火器之詳細成分與比例,同時參考先進國家,倘若有致癌疑慮就應該研擬逐步汰化期程,確時訂定規範。職安署應該針對填充滅火器工作場所是否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來做輔導,從原料、法規、工作場所職場安全多管齊下來做改善。
台灣區滅火器製造及藥劑更換充填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廖偉任表示,公會委托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抽驗以販售出去的乾粉滅火器產品,結果報告出爐,全部含有一級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更誇張的是,消防署在109年6月8日同一天,還發文要求112間滅火器換藥工廠符合勞工作業場所之進行二氧化矽粉塵危害暴露低於容許濃度規定值,明知道結晶型二氧化係是一級致癌物,沒有從源頭管理,卻還要滅火器換藥廠商進行作業根本就是草菅人命。
理事長廖偉任說,應參考其他先進國家,乾粉滅火器加入是經過加工處理過的「沉澱式二氧化矽」,或非致癌性的二氧化矽,而且添加比例只有1%到5%。但消防署頒定「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只規定檢驗主成分70%,對於另外30%的「附屬添加物」卻沒任何檢驗。廠商如果加入一級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並沒違反規定,但可能危害民眾及滅火器填充勞工的職場安全。
新聞稿中提及,滅火器製造及藥劑更換充填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廖偉任的母親因肺部疾病過世,大伯目前罹患喉癌,讓他們高度懷疑與他們長期接觸滅火器的致癌物質有直接關係,也希望消防署應該提出完整的管理,不論從源頭還是中間查驗都要更嚴格的把關,好好保護消防員、滅火器從業人員、業者、火災受害者,免於受到一級致癌物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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