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廠區9月22日晚間發生大火爆炸事件,造成百人死傷,其中有4名消防員殉職、5名員工死亡,110人輕重傷。屏東縣府表示,起火原因目前研判是環己烷、異構烷烴混合後,成為廠房製成中使用的架橋劑,詳細還是要依照火調結果為主。意外發生後,經濟部長王美花說,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是執行法規的單位,管理處副處長則說,危險物品管制問題是地方政府消防局的權責,另外,現行管理只靠廠商自律申報,而且就算申報不實被抓到,1年最多罰30萬元。
這場大火也燒出許多消防員的怒吼,從組工會的議題,在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的報導很詳盡
【消防員組工會專題報導3-1】借鏡南韓 消防員如何走到工會這一步
今天的新聞看到行政院將以修訂《公務人員協會法》為方向,原來的法規第7條規定下列不得提出協商: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此次火災和消防三權皆有相關,「消防法」於108年曾對此進行修法重點如下:
一、無人命危害得不危險性救災: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二、強制業者提供資訊並指派專人現場協助:在資訊權部分,因應工廠使用的危害性化學品可能於發生火災時,造成極大的救災風險,強制業者有責任提供廠區化學品資訊、平面圖,並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對違反的業者將直接開罰。
三、增災害事故調查會,成員納消防基層:第三,增訂災害事故調查會,一旦有消防或義消弟兄因救災致死或重傷者,即刻依法啟動事故原因調查,並將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納入災害事故調查會成員,務求公開、公正、發現真相以求改善。
我想這次爭議點應該是在業者(明揚國際)工廠內的化學品,平日究竟如何申報及安全管理,火災發生時到底有無立即提供相關化學品資訊及工廠的平面圖,讓消防單位有足夠的資訊去判斷應該如何滅火。
另外搜尋相關報導,補充消防人力、提昇裝備及減化業務都已經說了好幾年了,到底政府機構的主事者做了什麼,這幾天又看到新聞「高雄市通令員警查薑母鴨假酒 基層怨累死 市府:有得嘉獎的機會」,只能搖頭,警消的人力依舊被濫用,等到一條條寶貴的生命消逝後,才又來「痛心慰問」及「檢討精進」嗎?平安下班對部分人還是遙不可及的夢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