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梯申請期程:109年9月15日~10月15日 1. 補助比例與: 示範補助20% 中小企業+10% 優先項目的部分+10% 單一計畫補助上限500萬,二個以上電號或登記証之集團補助上限1500萬 2. 優先補助項目: (1)動力機械設備(泵浦、風機、空壓機、馬達) 馬達等級需IE3以上 變頻器不在優先項目內 空調箱僅內部風機算優先項目 空壓機附屬設備為非優先項目(如乾燥機、冷卻水塔) 空壓機須符合能效分級(110年1月1日起實施) (2)服務業中央空調系統(水側): 水側能耗指標須小於0.75kW/RT 需建置可視化監測,每月提供改善量測資料,為期一年(用電資訊、冷凍能力、冷卻能力、外氣環境) 製造業冰水系統屬非優先項目,但冰水泵、冷卻水泵可列在優先項目 區域泵不在此範疇 冰水主機須符合能效分級(109年7月1日起實施) 改善後需追蹤一年(每月提供報告,完成後提撥10%補助尾款) (3)服務業中央空調系統(氣側): 氣側能耗指標須小於0.25kW/RT 氣側設備包含空調箱、送風機、預冷空調箱 (4)運用創能減少用電負載之設備技術: 創能取代市電(ex:太陽能),供場域使用,不得併聯電網 太陽能及熱取代部分熱泵用電 太陽光導照明系統取代照明用電 其他能減少用電負載之創能技術 (5)資料中心節能: 改善後能效指標PUE在1.5以下 PUE=總耗能/IT設備耗能 (6)建置能源管理系統: 除能管系統之外,必須有其他節能措施來滿足節電10%以上的需求 電力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統、空壓系統等公用系統可依需求規劃改善範圍 製造業需增設生產管理系統 需提出建置後透過管理所獲得之再節電的效益,並於改善後一年內每季提出成效報告(尾款10%) 量測驗證以訂定的能效指標為主 3. 補助要點: (1)補助範圍: 計畫之設備與其附屬周邊設備(包含檢測儀器、控制系統及其他相關設備)及技術專利費用 因安裝前述設備而發生之材料、零件、設備使用費、工程施作及相關費用 其他與計畫相關之必要費用(如保險費、工安衛費、節能績效驗證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費用 監造技術服務費用 (2)簽訂補助契約 補助核定後一個月內簽訂三方補助契約(申請方、執行方、經濟部) 契約簽訂後五個月內完成招標 五年內配合主管機關辦理示範觀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