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我該不該請律師

從我曾經諮詢過的家事事件當事人中,有很多曾經委任過律師,其中不少人曾對我描述其他的律師處理及與當事人合作的方式不甚愉快。然而,有些話我得說在前頭(尤其對我的同道)—我不會對當事人對前一位律師的負面描述全盤接收,我知道那常只是希望現在面前的這位律師願意接手他的案子,當然我也擔心這樣的當事人會不會轉個身用一樣的口吻來批判我,而有時律師跟當事人之間的溝通不良,有很多相互之間交雜因素,如果一個當事人一直對律師都不滿意,那也是一位律師對於是否自己適合接這個案子的判斷之一。
接下來,關於家事事件的當事人是否該找律師、如何找律師,我想從我自己當律師也擔任調解委員的經驗,用幾篇文章說說我的想法,但這些意見畢竟是我的主觀意見,帶有我個人的價值在裡頭,不見得每個人都適用,但因為從這些當事人的口中,我感覺律師市場的資訊似乎不是這麼透明,除了上網自己爬找資訊外(但陷入選擇困難?),就只能靠著口耳相傳推薦。而即便有人推薦,許多當事人仍然對於該不該請律師、該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律師,以及將來如何與律師合作,有許多的疑惑,接下來就讓我想到什麼就寫下來吧!


【家事案件,我該不該請律師?】


Q:調解階段該不該請律師?

A:如果你是聲請人(原告),不知道怎麼將事實跟證據與法律結合起來,你當然應該考慮找一個法律專家,比較可能是律師,去幫你撰寫書狀,整理法律主張與證據。而你請了律師寫了聲請狀或是起訴狀,當然這位律師對於你的案件細節會是相當清楚,那麼你請他陪同一起到庭,應該是天經地義的理性選擇。但除非你認為你的相對人會不太希望你有律師到場或你請律師可能刺激對方,且你對自己初次到場調解有辦法取得可能和解的空間有信心,那這樣你可以考慮不要律師陪同。但,我想這種機會應該滿低的吧?因為你就是在法院外沒辦法達成和解,才無可奈何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起訴的,不是嗎?那麼自己單槍匹馬面對對方,還是很可能跟法庭外一樣難達成共識吧?


Q:律師調解到場有什麼功用呢?

A:
  • 促成調解:每個律師有自己的技巧或人格特質去促成調解,無論從法律程序的成本、實體勝負風險的分析,或是感性的動之以情,甚至帶著點江湖味的「博感情」等。在此,我想跟法院的調解委員跟法官說一下,過去可能部分法官或調解委員都誤會律師在家事事件往往一開口就「搞破壞」,一概只請當事人自己陳述,不太准許律師發言。
  • 但其實大部分律師都知道,早點結束他當事人程序上的痛苦,也是結束自己頻頻寫書狀、塞車趕法院,還有無奈等待有時拖庭的痛苦,而和解也是辦家事案件稍有成就感的片刻,收費上,也可以盡量在調解階段就收足費用,因為調解成立跟得到確定判決一樣是解決紛爭,而前者更是省了當事人許多情緒成本。而我更聽過某個負責調解的法官親口說,他好希望每件案件都有律師,為什麼?因為他很會運用(我本來想寫「利用」 ^ ^)律師做一些開導當事人的工作,透過律師轉述,有一個緩衝跟說服的作用,讓當事人知所進退,這樣調解成功率自然會高。
  • 如果調解委員見律師是有心協助調解的,那麼調解委員理當會給律師一點「表演空間」。但是不可諱言,有另一種律師,一開口就常常造成對方惱火,有時故意,有時不自知,遇到這種「和解killer」的律師就是比較會讓調解委員傾向讓律師作岸上觀,或先把律師的話打住的。所以,我認為當事人如果請律師,可能在開調解庭前要先跟律師溝通一下,有沒有可能雙方的劇本有所落差,一個很想和解,一個卻一直踩在對方的痛腳上,弄得和解氣氛全失,那麼想調解成立的心情也事與願違了。
  • 律師代理的心理因素
   坐在一個桌子兩邊,有些話就是不適合由自己提出,由自己說不僅在法院的形象有害,還可能引起對方反感,那就適合找位律師來代為陳述。舉例來說,假設自己明明很在意對方對扶養費一直不提出,但不知道這樣是否會影響自己對於會面交往方案的主張;又或有人對於剩餘財產分配不想讓對方感覺「自己早已做足充足準備和計算」,這當然可以考慮找律師代為陳述,比較能卸下情緒且有條理的討論。而通常這種提出金錢方案的部分,法院或調解委員都會讓律師協助陳述的。
  • 協助擬定調解方案
如果擔心自己對於調解成立的方案涉及的法律規定並不清楚,或是調解成立內容的文字用語可能對自己保護不足或不夠明確導致日後紛爭再起,那當然也是可以聘請律師協助調解的。

Q:作為被告/相對人,調解不成再請律師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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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晴翔-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楊晴翔-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楊晴翔律師,國內少有家事法官經歷的現職律師及調解委員,著有「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及「關係破繭」二書(悅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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