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的,
本系列也進入倒數計時階段了,
阿曹師從『輪迴轉世』聊起,
讓你理解到〝靈魂〞的存在,
直到下篇終章『祖先牌位的各類儀式』,
希望讓你知道〝慎終追遠、祖德流芳〞的重要,
那麼到底何種鬼靈才能入住祖先牌位的〝靈區〞呢?
阿曹師用『可以、應該、不該』三種身份的鬼靈來說明吧!…..
『可以』入住的鬼靈-
O 無主孤魂
牌位一旦豎立完成則『靈區』就會成形,任何鬼靈都能入住任何祖先牌位,當然也包含我們自己的祖靈也可入住別人家的祖牌;當沒有委請專業人士主持儀式,則招魂、豎魂或合爐很可能沒有成功,那三魂之中的一魂就會在人靈界遊蕩,能力好一點的會到各大寺廟聚集接受供養,差一點的就去搶佔別人的祖牌或是雕像入住,最慘的就是流落街頭成為孤魂野鬼了。
O 倒房血親
一般來說是指家族中有男性從出生到死亡,都沒有繁衍出下一代,或雖有下一代,卻都是女性,而中華民族自古俗例皆視男丁為傳宗接代的代表;俗例中沒有要求倒房宗親必須入住直屬血親的祖牌,若有入嗣則最好有所標註,以免後世子孫產生混亂。因此大部份倒房祖先是不會影響旁系子孫的,除了一種例外,就是家中有人繼承這個倒房宗親的財產,這位繼承人有可能需要供奉衪,以免產生不好的感應。
『應該』入住的鬼靈-
O 直系血親
通常若對祖宗十八代不是非常清楚,又無祖譜可查的話,建議對內牌謄寫己往生的直系血親,招靈時也只需請來直系血親的靈魂即可;自家祖靈與我們的血親相同,衪與別的陰靈不同,祖靈雖屬陰,卻不會與我們的磁場相互干擾,但在陰陽五行的風水裡仍會相互感應。因此,供奉在家中的祖先牌位,確定是我們自家的祖靈而非異靈入住,最大的好處就是我們自己百年後,也確定可以入住自家的祖牌,不會流落街頭當孤魂野鬼。
O 過房親屬
『過房』亦稱為『過嗣』或『過繼』,是宗族中的收養行為,這種行為的主因即是『倒房』,為了維持該房香火就從宗族次一輩份的男性中收養一位為子;跟倒房一樣,皆須標註以免後世子孫混亂;通常為取得祖宗認同,民間俗例會寫『過房書』上告祖先,由出繼兒子的父母簽章同意,並由宗族中輩份最高者主持見證及簽章,此後這位出繼者就成為繼子來繼承香火財產。
O 續弦配偶
意指男子喪妻再娶即稱『續弦』;若是祖先有續弦或娶妾,只要有名份、有入戶口的,在祖先牌位的內牌部需謄寫清楚,不論是否為妻妾所生子女的後代,皆需要一起供奉衪們。
O 收養契子
「養子」是指將他人的兒子收養為自己的兒子,不論是否為宗族內的親屬,故又稱領養;在法律上為非婚生子女透過「收養關係」視同婚生子女的一種身份契約,又稱「法定血親」或「擬制血親」,養子繼承養父的香火,供奉養父的祖先牌位,百年後一樣入住養父姓氏的祖牌。
O 入贅夫婿
這是男子如同出嫁般,成為女方家族成員,視岳父母為父母,入贅男子稱為『贅婿』或『贅夫』;因此入贅者百年後亦入住招贅之妻祖先牌位,在祖牌內註明身份為贅夫,並寫明代數,以免後代子孫誤認為外人,甚至將招贅之妻誤認為姑母而一併遭到剔除名諱。
『不該』入住的鬼靈-
O 姑不入龕
〝姑母〞指的是未出嫁的女性先人,依古例是不可入住本家祖先牌位的;如今時代的變遷,在兩性平權的時代,女人頭頂一片天,無論過世時是未婚或離婚狀態,其與原生家庭的血緣關係都是不變的,對家人的愛也是永恆的,未出嫁或離婚未再嫁的女人,可能常服侍全家大大小小、老老少少到老,生前如此,死後也當如此,怎會搶走福分呢!所以這個觀念及劣俗在現代是不成立的,應該要與時俱進而改變的。
O 離婚配偶
這裡指的是不論娶妻或招婿,在喪失婚姻關係後才離世的,就不該入住離異前夫(妻)家的祖祠,應該回歸原生家庭的祖先牌位受供養才是。
阿曹師希望以上解說有助你解開疑慮,
因為,
祖靈大小事、都關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