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樁日本史上最著名的誘拐案件之一,因為它促成了日本首次訂定的報道協定(相當於新聞自律規範),避免新聞的報導刺激到歹徒,進而危害人質的安全。
事情發生在日本首次舉辦東京奧運(1964)的前一年,當時正值戰後復興時期,因此這起事件也被稱為日本戰後最大的誘拐事件。
1963年3月31日星期日(昭和38年・民國52年),這天下午4點半到5點半左右,一個年僅4歲的男童村越吉展(むらこしよしのぶ)正在自家附近的公園玩耍,隨後便行蹤不明。
吉展家位於東京都台東區入谷町(現在的
松が谷),附近的公園名為
入谷南公園,起初父母找不到吉展以為是他迷路了,於是向警方報案,新聞媒體也以失蹤案來報導。
4月1日星期一,這天警方從目擊者口中打聽到吉展曾與年約30歲的男子說話,警方立刻懷疑這起失蹤案實際上是一宗兒童綁架案,隨即成立了搜查本部。
4月2日星期二下午5點48分,一名男子播了一通電話到吉展的家裡,要求家屬準備50萬日圓(相當於現在的200萬日圓),讓警方確定了這是一起擄人勒索案。
為了避免3年前曾發生雅樹兒童誘拐殺人事件的悲劇重演,因此警方要求媒體自律,並與媒體締結了報道協定,大意是指人質尚未安全脫離綁匪控制前,不得任意採訪與報導。
時間來到4月3日星期三晚上7點15分,歹徒再次打電話到家裡,並說了一句「我會還你孩子,請準備好現金」。
4月4日星期四晚上10點18分,歹徒又打了一通電話給家屬,這次家屬要求確認孩子的安危,因此歹徒又跟家屬講了一段話,由於通話多延長了4分鐘左右,因此警方成功錄製到了歹徒的聲音。而從這一天起一直到4月7日,歹徒總共打了9次電話,由於當時並沒有電話反向追蹤定位技術,因此無法循線找到犯人。
4月6日星期六下午1點40分,歹徒打了一通電話到家裡並表示「孩子在睡覺,現在把錢拿到指定的地方」。
5點30分歹徒再次來電說:「把現金拿到上野車站前住友銀行旁的公共電話亭,不可與警察連絡」。吉展的母親馬上就到了指定的地點,但是許久都沒有看到歹徒現身,無奈之下母親只好留了一張字條便回去了。字條上寫著:「我帶現金回去了,請再與我聯絡」。在那之後歹徒都沒有現身,也沒有任何人取走字條。
到了晚上11點12分,歹徒打電話來說:「今天早上上野車站的電話亭有警察在附近,所以我沒辦法靠近,這次我會放小孩子的鞋子作為證明,請把現金放到那裡,地點我會再跟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