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然我們來比賽嘛,看今天放學以前妳會被我騙多少次。
這件事發生在我高二那年一個晴朗的午後。
那天忘了說到甚麼,總之,我跟茱仔的對話是這樣開始的:
「妳真的很好騙欸,天真的蠢小孩。」茱仔的眼裡堆滿了調皮,說道。
「才沒有。」我抗議。好一句完全沒有說服力的反駁。
「那不然我們來比賽嘛,看今天放學以前妳會被我騙多少次。」
她撕下一張便條紙,用原子筆隨意畫了一道垂直的線;將紙分為左右兩半。接著,在左邊那半空白處寫上自己的名字、右邊那半寫上我的。
茱仔解釋道:「用“正”字記分,我騙到妳一次加一分;被妳識破一次算妳一分,輸的要請養樂多,草莓口味12塊錢那種。」
「白癡喔。」我笑了,往她手臂槌了一拳。
「幹,很痛欸!」她像觸電一樣皺起眉,摀住手大叫。
「啊……對不起對不起,我太大力了。」我也嚇著了,連忙道歉。
「嘻嘻……我一分!」誰知茱仔馬上變回若無其事的樣子,狡猾的笑著;喜孜孜在自己的名字旁畫下第一筆。根本就不痛。
「欸!哪有這樣……好啊!來就來。」比賽正式開始。
∞
印象中最後是以25比2收尾的吧。
誰叫我總是忘記有比賽的事。
第二天早上,我依約定上繳了一瓶12塊錢的草莓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