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為什麼需要證據?不愛了能離婚嗎?夫妻失和可以離婚嗎?其實能不能離婚真的是個大哉問,對方如果不簽字離婚,就只能訴諸法律,而不簽字的原因太多了,放不下只是少數可能性之一。要藉由訴訟離婚的話,就要證明對方的問題與責任,如果只是覺得不適合,就會很難離婚成功,因此你會需要離婚證據,尤其如果符合強制離婚條件,就更需要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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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離婚證據確保離婚成功!
沒有
離婚證據當然也可以訴請離婚,但是對您非常不利,因為提告方有舉證的責任,只要對方出庭反駁,甚至試圖證明他沒有過失,或是婚姻有修復的可能,這場離婚訴訟就有可能會失敗。另外,
離婚往往不是只有夫妻身份的問題,很多時候會牽扯到監護權、財產分配、精神賠償…等權益,只要無法
私下協議好的部分,幾乎都會被搬到法庭上請法官審判,這時
離婚的過失算誰的、誰
比較適任監護人、
雙方對家庭經濟的貢獻等等,要如何證明給法官看,最可靠的終究還是離婚時準備的證據了。
強制離婚的證據有哪些?
只要您的
離婚證據,能證明自己符合民法1052條的離婚十大要件,基本上就能強制離婚成功,但是
既然是強制離婚,對證據的要求就會比較嚴苛,比如其中有一條是「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你必須證明他們真的有「性交」,
像是用過的保險套、性交的畫面,如果只有共同過夜、進出汽車旅館、兩人聊色的對話紀錄,以這些作為離婚證據雖然可以,但法官通常不會採信他們有性交的說法,而是採信有外遇,但不到性交的程度。所以強制離婚的證據要求是很嚴苛的。不過就算最後真的不符合強制離婚的條件,也還是能以離婚十大要件第二項「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但官司就會打得比較辛苦,因為您不只要證明有這件事,還要證明這件事嚴重到必須離婚,
如果只是你覺得不適合,對方沒有問題與責任,就不容易訴請離婚成功。
強制離婚條件有哪些?
我們所說的
強制離婚,通常指的就是民法第1052條裡面規定的離婚十大要件,小編盡可能用白話文簡單介紹,不過如有有訴訟上的需求,建議還是要先來電免費諮詢比較好,尤其
法律每條規定可能還會牽涉到訴訟法或其他但書條件影響,甚至連蒐證的過程跟方式都可能顛覆整個訴訟,不可不慎。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
- 夫妻其中一方,受到對方家暴虐待。
- 夫妻或直系親屬,受到對方或對方直系親屬家暴虐待,導致無法同居。
- 被對方惡意拋棄。
- 夫妻其中一方意圖殺害對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超過三年。
- 因故意犯罪,確定被判至少六個月有期徒刑。
另外還有「其他重大事由,導致無法維持婚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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