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協議離婚很方便,只要兩人談好並找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夫妻再一起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能離婚,非常方便,但現實中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好聚好散,可能會碰到對方不簽字離婚、夫妻財產分配談不攏、搶監護權…等問題,所以必須打離婚官司來解決,但大家都知道打離婚官司時間一定比較長,而且強制離婚也有條件。因此我們不只介紹打離婚訴訟要多久、強制離婚的條件跟費用,也告訴您要如何影響離婚官司的時間跟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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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一般要多久?
一般來說打離婚官司會經歷四個階段,分別是
「起訴>調解>開庭>判決」,起訴後大約一個月左右會通知開庭,但這時候會先走「調解程序」,調解通常落在3次左右,所以調解程序大約要3個月左右,
到這邊為止的話差不多就4~5個月了。如果調解未能達成共識,接下來才是重點,真正的開庭訴訟通常是半年到一年甚至更多,這要看案件複雜程度而定,所以
大部分整個離婚訴訟完整走完,通常要1年到1年半!還不一定會成功離婚。至於要如何影響訴訟離婚時間?那就是靠
離婚證據跟
離婚的條件!如果您的證據跟條件非常明確且可信度高,對方就更有機會接受調解離婚,
因為對方若知道自己沒勝算,如果條件可以接受,何必再浪費繼續打官司?另外就是證據充足、證據證明能力強的話,也能加速法官審理的節奏。
強制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原則上,只要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
離婚十大要件,
就能強制跟對方離婚,而且還可以向對方要求「離因賠償」,但不能是犯錯的人提離婚。簡單的說就是如果離婚是因為對方跟別人
通姦,那通姦的人就
不能以自己通姦為理由訴請離婚,只能是他的配偶提,而如果最後因此判決離婚了,原告可以向犯了通姦這個「過失」的人要求「
離因賠償」,也就是因離婚而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
而如果不是因為離婚的十大要件離婚,那離婚官司的重點就會從「只要證明對方有符合離婚要件」,變成「要證明對方有做這件事!還要證明離婚的原因有重大到必須離婚!」因此證據的證明能力跟完整性就會變得非常重要。
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十大要件: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另外,若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
訴訟離婚費用怎麼算?
訴請離婚原告需先墊付裁判費,金額如下列清單,待法院判決結束後,再由敗訴一方負擔,而離婚律師費用通常都在6~8萬不等,名氣越大價格也會越高。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牽涉到
剩餘財產分配、小孩扶養費、離婚後的
精神賠償,甚至如果遭到對方
家暴、
外遇等狀況,這些賠償或和解金也建議一併考量進去。如果有什麼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透過免費諮詢專線,了解證據的強弱與適用,或是合法蒐證方式、以及
推薦離婚律師費用等問題。
- 一審離婚訴訟,需繳納新台幣3000元。
- 第二、三審上訴,需繳納新台幣4500元。
- 離婚+監護權酌定,則為新台幣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