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想離婚的人,會考慮先分居讓彼此好過一點,後面再慢慢處理離婚的問題,也有些人是已經連一天都無法再忍受、也有人是要離婚但失敗了,所以決定先搬出去,至少你要不要住在一起履行同居義務,國家實質上無法勉強,必須尊重。但是先分居的話,對日後的離婚的打算會有甚麼影響?有沒有甚麼潛在風險呢?
除非有急迫安全疑慮,否則一般不太建議,因為在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想要強制離婚時,分居本身無法作為訴請離婚的事由,而且如果已經分居了,可能原本來有家暴、外遇等理由可以請求離婚,會因為分居更加難以蒐證。
而分居這個舉動的背後,沒有法院認可的正當理由支撐,主動離開家庭的一方,可能在監護權、財產分配上都會出現風險。
分居本身就不是訴請離婚的事由,除非你認為分居後,雙方感情但了對方就會自願簽字,但通常被分居的一方往往不甘心,不太可能因為分居久了就願意離婚,畢竟如果有辦法放手,當初兩人早就協議離婚了,就算有監護權等問題,這些條件也都可以在離婚後,上法院請法官來酌定,沒有非得離婚時就約定好。
法律上並沒有分居三年可離婚的規定,但分居三年是常人普遍難以忍受的時間,這在訴訟中多少能有輔助效果。
相對的,分居這麼久也容易讓本來的權益失效,比如對方家暴動手,本來可以先告傷害罪跟家暴,超過半年就直接無法再提告傷害罪,不管你有沒有證據,這在律師眼中,等於少了以刑責前科做為籌碼談條件的機會,且有證實的暴力行為,也能讓法院在監護權的判定上比較顧慮。
而如果證據不是近期的事情,法院在查證上也有相對為難,不管要聲請保護令還是訴請離婚,都不如及早處理來的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