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一名原配遭同樣已婚的小三指控恐嚇,還威脅要將婚外情公諸於世,並要小三負責罰單與賠償精神慰撫金;原配去年底被依強制、恐嚇等2罪判刑確定。士林地院民事庭另審酌原配未透過訴訟求償,卻私下脅迫小三,認定是出於貪念為之,判賠小三40萬元,可上訴。」
本件小三與有婦之夫超越正常友誼的交往,是侵害了原配的配偶權,原配可依民法侵權行為向小三請求損害賠償。
原本若是原配這樣做,就不會延伸出後面的事件了,但原配卻傳簡訊給小三恐嚇她「如果敢跟我丈夫告狀,我也會讓妳先生或全家人得知」;原配另擷取小三先生的臉書封面照片等內容,證明自己有能力讓整件事情曝光。
而且原配還向小三索取費用,包括丈夫為了送麥當勞給小三而收到的900元罰單,以及她一度擔心沒在就業的小三繳太多電話費,主動打給小三,2個月電話費共4468元,加上精神慰撫金10萬或15萬元。
小三也依原配所願,將款項付給了原配。
後來原配又發現丈夫和小三還是藕斷絲連,遂又傳恫嚇的簡訊給小三,除了要到小三的住處爆料外,也要上臉書的社團爆料。
看到這,可見得原配真的很生氣,但再怎麼生氣,還是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如果不知道這樣會觸法,也先問問律師的意見吧!本來可以提出侵權行為訴訟就可望解決,最後卻搞得被法院判處拘役45天,而民事部分則被判賠40萬元,真的是得不償失!
律師在這邊建議,由於在婚姻狀態下,身分及財產都有法律的規範,不論是離婚、請求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或子女的監護權等,都有必須要處理的法律上問題,不要一時腦衝就去做些失去理智的事情,像用這種嗆聲、爆料來索取賠償金,很容易就被認為是恐嚇取財的行為,就算沒有索取賠償金,也有可能會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等罪,要特別注意!不要從本來自己一手好牌,還打到輸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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