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號名稱與所營事業預查
二.送件主管機關 取得商業抄本
設籍地址在台北市為台北市商業處
設籍地址在新北市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三.商號設立應備文件
1.設籍地址之最新房屋稅稅單
2.租約(可用超商印製版本或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
3.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4.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
5.商號大小章
6.申請書表下載區
經濟部商業司
台北市商業處
若地址設在"台北市"請先用權狀或謄本供營業場所審查
四.國稅局營業登記
請依登記地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若要申請免用統一發票請加註"申請小店戶,免用統一發票"
(但國稅局不一定核准)
稅籍登記書表
五.收到營業登記核准文
負責人依國稅局公文要求之文件與印章親至國稅局
注意事項:
若被核定需要使用發票,就有記帳與申報之義務,建議委託事務所代辦,避免產生滯報、漏報之罰鍰。
代辦報價請洽
| 士新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曾怡瑛
| Moblie : 0956-1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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