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需要了解人生,你只需要活在其中」——麥特.海格
藉由一次訪問、一段文字、一篇故事、一個人物,尋找生活的脈絡、探索生命的軌跡。
初次與阿球見面是在網球場上。當時因苦於找不到球伴,遂在社團詢問住家附近能一起拉球的球友,就這樣我們認識了。與網友見面是第一次,有點緊張有點期待——「如果對方覺得我打很爛怎麼辦」、「話題很乾怎麼辦」⋯⋯腦海浮現各種畫面與擔憂,但為了打球(?)決定勇敢踏出第一步!
與生俱來的正義感與運動能力
阿球與我年紀相仿,求學路徑相差無幾,細數過往人生經歷,她發現「體能」似乎是上天帶來的禮物——曾選上學校手球培訓班,畢業時拿了第一名的獎狀,當時的她興沖沖地跑回家與父母炫耀:
「爸,你看我第一名畢業耶!」
「很棒啊,那是什麼第一名啊?」
「體能第一名」
「嗯⋯⋯也很棒啊!」
優異的運動能力成為阿球法警之路的最佳後盾。 回顧過往經歷,除了異於常人的體能外,自幼對於不公不義或不合理的事也不吝於站出來發聲,於是在大學選擇科系時,先排除了需要算數的科系,「法律系」似乎就變成了一條能實踐理想與天賦的道路。然而在法律系的四年,她深知自己對於文書或靜態工作不感興趣,就在同儕間對未來前途汲汲營營之際,考量當時家中經濟狀況,毅然決然地選擇了「法警」作為職業,所幸在畢業第二年順利考上司法特考。
地檢署裡的日常光景
作為法警,體能狀態的維持是基本盤,其他像奪刀/奪槍術、擒拿術、搏擊等的職能訓練也不能少,想起初入地檢署時阿球的內心有點緊張,畢竟接下來會遇到的人事物可能跟過往不太一樣。法警的工作環境比起一般警察相對安全、單純,接手的人犯都已「處理過」,身上不會藏有具攻擊性的武器,但在面對人犯時也不能因而鬆懈。還記得某次的法庭現場,一位坐著輪椅的人犯看似手無寸鐵,誰知說著說著突然用自己的褲帶纏繞在輪椅上試圖自殺!他看起來死意堅決,臉部發青,就在法警與此人犯相互拉扯下,機靈的阿球拿剪刀「咔喳」一聲解救所有人的困境。另一次雖不在法庭現場,但一樣驚心動魄。「有人犯逃走了!」在人員大聲叫喊下,所有人放下手邊工作衝出去找這位逃脫尋死的犯人,不幸的是這位人犯噗通一跳選擇結束生命。這樣的場面雖不常發生,但每每發生都可能攸關性命,因此比起一般人法警擁有更高的警覺性、觀察力與臨場反應。
關於死刑
談話過程中我們聊到「死刑」。阿球對於執行死刑的說法大部分來自前輩,我對這個話題充滿興趣。高檢法警與地檢法警的差別在於,高檢會配槍,一般法警只會有警棍、辣椒水、電擊棒等,還有一項差別是高檢會執行死刑。執行現場通常有第二、第三預備手,以防第一預備手執行失敗時有人接續完成,會以心臟為目標讓受刑人能一次解脫,執行結束後發放紅包壓驚,他們通常會將這筆錢捐出。阿球提到自己完全不想當劊子手,因為內心所承受的壓力和負擔可想而知。我想即便是在「懲奸除惡」,但所謂的「不可饒恕之惡」實則難以定義且因人而異,這樣的難以承受之重對執行者來說,永遠都會在生命裡留下無法磨滅的痕跡。
根據執行死刑法規第六條:
一、執行死刑,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為之。
二、執行槍決時,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俟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之。
三、執行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二公尺。
四、第一項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執行方法,由法務部公告後為之。
我眼中的犯人
送來地檢的犯人通常不是極度罪惡之人,多半是犯下暴力事件、吸毒、搶奪等相對「還好」的罪行,不過這些罪行對於品行良正、謹守本分的人來說已十惡不赦,他們就是我們眼裡的「壞人」。阿球說她以前也是這麼想,直到當上法警、與這些壞人有了近距離的相處後,她的想法產生改變⋯⋯
一般人對壞人想像是比較平面的,其實他們是更立體的存在。
他們在進籠子之前跟我們沒兩樣,會跟同房的人為了便當吵架、彼此交流討論進來幾次、什麼時候出關等,這些對話如日常,他們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的只是他們做了法律無法容忍之事,現在需要為所做的事付出代價。
後記:工作之外的美食觀察
工作之餘,阿球很喜歡美食,喜歡利用休假做料理或是到餐廳、咖啡廳、甜點店等探索美味。她提到特別喜歡體驗相同食材在不同菜系裡的呈現,比如說擅長利用在地食材融入巧克力裡的「畬室」就是其中的代表。每次看到她的介紹都很心動,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她的IG:
不時不食,看看法警工作之外都觀察到哪些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