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Now the ball has been kicked back.
As a municipal consul or de facto ambassador, William Stanton of AIT has to observe carefully his obligation under TRA.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喔喔,少見的高手過招,招招封喉卻點到為止。
這下外交官出身的(國內領事)司徒文應該專注〈台灣關係法〉(TRA)第2條(及其他相關條款):
茲此重申維護及促進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的「美國國內法義務」了。
向司徒文先生致歉 ●黃奕廷(2010.04.17)
司徒文先生您好:
首先要跟您致歉,麻煩您了,不僅不能欣賞今年華府特異的櫻花與dogwood同時盛開的景象,還要花時間去FDA找「黃奕廷」,謹在此向您深深致歉。
做為政府衛生處的員工,我非常清楚規定及分際,也就是適用所有政府員工的,在5CFR 2635中的”Standards of Conduct”,也因此我在投書中聲明為「個人立場」,以免違反任何相關規定。
那麼為什麼我還是要標明我的工作單位及背景呢?您或許有所不知,台灣的第一次製作H1N1疫苗匆促上市,引發許多不良反應,當媒體質疑時,衛生署長動輒以「理盲」、「非專業」甚至稱之為「白痴」,因此我不得不表明專業立場。
至於您在FDA找不到「黃奕廷」,乃是因為我用筆名,而非真名。自馬政府上任後,不斷打壓言論自由,訴訟成為壓制異議的手段,許多知名人士皆受到騷擾,完全沒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儼然是另一種形式的「白色恐怖」,用筆名情非得已,敬祈見諒。
最後要向您解釋,文中所引述美國疫苗標準過程,獲證、臨床試驗等,皆為「公開」資訊,所有民眾皆可自由查詢。
再次為打擾您致歉,但也盼澄清事實,還自由時報清白。
敬祝
春安 黃奕廷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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