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開始,聯合王國(UK)部隊共駐守了3700人,死亡179人。
經過6年在伊拉克南部巴斯拉(Basra)駐守的時間,聯合王國在今天(2009.04.30)下午1400(?)舉行典禮,將部隊撤離,並將權力移交給美軍部隊。會場上飄揚著四面旗子,從右到左是聯合王國、英國部隊隊旗、美國、伊拉克。
佔領是一項複雜的工作,除了軍事作戰或綏靖之外,還要負責一切民政工作(civil affairs administration)、組織政府、移轉民政權力等等,最後在政治決定之後撤軍並將權力移轉給當地合法政府。
因為牽涉到法律狀態的改變,與佔領開始一樣,佔領結束不應該、也不會是偷偷摸摸的。這是一般台灣人最常犯的毛病。
然而,A軍撤出並不表示由當地政府負起責任--伊拉克巴斯拉的例子就是由美軍繼續駐守。當然,在法律形式上,美軍的接替駐守,也是經過伊拉克政府的同意與見證的。這是國際法主權至上的實踐。
還有一種型態--A軍「撤出」,實際上卻繼續駐守。駐日美軍與駐韓美軍就是這樣。1951年SFPT簽約後立即簽訂〈日美安保條約〉。名義上,美軍的佔領軍地位在當日晚上「撤出」而消失,實際上卻是換個招牌,變成友軍繼續駐守。日本同意嗎?求之不得,也不得不然。這還沒講到沖繩。
當然,佔領是一種法律狀態,在這千變萬化的面貌中,看不見軍隊在街上行走的,也不能據此否認佔領的狀態。這好比對某國宣戰(declaration of war)、或實施封鎖(blockade),卻不表示必須得煙硝滿天,或軍艦馳騁。
只相信「眼見為憑」,只侷限「當下」而不去追溯長時間歷史韻律的人,是看不到無形的「權力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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