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Independence is a long struggle. Greenlander took 300 years to regain it, under a democratic European state Denmark . Greenland is a an autonomous Danish dependent territory with limited self-government since 1979 and will become a separate people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with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through 2008 referendum. The referendum carried out under an arrangement between Greenland and Denmark , neither by Greenland or Denmark unilaterally nor by few of their officials alone.
OK, what status Taiwan is now if she wants to become independent or to incorporate into China?
1814年,根據基爾條約,挪威被丹麥割讓給瑞典,而丹麥重新獲得了格陵蘭的主權。1931年,挪威佔領了當時無人居住的格陵蘭島東部地區,宣稱該地是無主土地,聲稱對其擁有主權。1933年,丹麥和挪威兩國同意將此爭端提交國聯下屬的常設國際法院訟裁,根據仲裁結果,丹麥獲得了格陵蘭島的全部主權。此次公民投票中,反對自治者的主要理由是,格陵蘭人口太少,不足以成為一個現代、獨立的國家。顯見得和東帝汶以及波多黎各一樣,即使實施公投,總還有振振有詞的「統派」(或合併派)。2007年,格陵蘭還需要丹麥補助4億3200萬歐元(台幣186億元),占格陵蘭GDP約30%。(轉引來源)
格陵蘭並無全國性的道路網,3/4人口只能依賴空中或水路交通。自治之後,丹麥將減少補助。
1953年,格陵蘭獲得丹麥內地「縣」的地位,1973年,丹麥加入歐洲共同體,EC有關漁業的規定應該適用至丹麥內地與其屬地,但格陵蘭住民反對,並要求自治。1979年5月開始自治政府(home rule),格陵蘭成為丹麥的自治領,或丹麥有限自治權利的屬地(an autonomous Danish dependent territory with limited self-government)。1985年,格陵蘭脫離歐洲共同體。根據Times報導,這次公投之後格陵蘭是「國際法下具有自治權利的民族(Greenlandic)」(a separate people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with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當地人說,這只是「回復權利」(regain rights),這權利與自由是他們從我們的祖先偷走的。格陵蘭在丹麥的兩位國會議員之一說,希望在2021年,即丹麥殖民格陵蘭300週年時完成獨立。實際上,丹麥將由格陵蘭決定正式獨立的最後日期。有意思的是:
1. 格陵蘭甚至丹麥歷史上都經過無數次的領土地位變遷,領土地位變遷,的確要有「條約」的書面形式。但是,雙方國家同意接受國際法院的仲裁或判決,也具有條約般的效力。
2. 領土地位變遷,是一個不斷過渡的過程,跨越時間非常長久,不是一番兩瞪眼的王莽新政。
3. 這個公民投票,新聞有形容為for more autonomy,也有形容為for independence。山水互見。
4. 自治,home rule與self-rule有何不同,或只是報導文字之互異?總之,此次格陵蘭獲得警察權、海岸巡防權、部分外交國防權、司法權、移民權、參與北極圈資源開發等,但減少丹麥的津貼。
5. 這個公投結果必須經過丹麥國會的追認(只是程序上要走,一定會通過),丹麥或格陵蘭政府首長不能僅僅大筆一揮說了算。首長,無此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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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land's citizens go to polls to vote 'yes' to self-rule ■Times(2008.11.26)
Greenland votes for more autonomy ■BBC(2008.11.26)
Regions and territories: Greenland ■BBC
格陵蘭公投 將脫離丹麥自治 ■聯合(2008.11.27)
世界最大島嶼格陵蘭25日舉行自治公投,結果超過75%選民支持自治,成為格陵蘭脫離丹麥三百年統治而獨立的前奏。格陵蘭此次投票合格選民3萬9000人,投票率71.96%,75.54%贊成自治,23.57%反對。公投通過後,格陵蘭自治地位從2009年6月21日起生效。格陵蘭1949年從丹麥爭取到半自治地位,1982年退出歐洲聯盟,之後積極向自治之路邁進。自治的好處包括享用北極圈潛力雄厚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以及司法和警察事務自理。近年極區冰原融化,環北冰洋國家如加拿大、丹麥、挪威、俄羅斯、美國都摩拳擦掌,準備進取土地和資源,格陵蘭興趣不下於他們。格陵蘭自治後,有些政策總部將從丹麥遷到這裡,方案則包括,自然資源所得營收將分配給格陵蘭,以便減少丹麥對格陵蘭的年度補助。自治後,格陵蘭原住民將獲得國際法承認為一個民族,其語言將成為官方語言。外交和國防的自主也將增加,但後兩者的終定權在可預見的將來仍會握在丹麥手裡。
http://udn.com/NEWS/WORLD/WOR3/4619146.shtml
格陵蘭公投 通過擴大自治 ■中時(2008.11.27)
格陵蘭島廿五日公投是否擴大自治權的結果出爐,而一如所料,有逾七五%的選民支持擴大自治權。咸信此一結果最後將導致格陵蘭脫離其宗主國丹麥。格陵蘭自治政府二○○八年與哥本哈根當局敲定自治提案,內容是讓格陵蘭本地人取得北極圈礦藏的權利,同時控制當地的司法、海防、警務以及一定程度的外交事務;提案廿五日交付公投。官方表示,投票結果顯示,七五.五四%表示支持,二三.五七%反對;總投票率為七一.九六%。自治政府首席長官伊諾克森感謝島民壓倒性支持擴大自治方案;他強調,自己感動得熱淚盈眶。擴大自治權方案公投通過之後,首府努克的市民在夜間大放煙火慶祝;格陵蘭面積二百一十六萬餘平方公里,總人口五萬六千多人,原住民伊努特人(Inuit,愛斯基摩人)約五萬人。總人口有四分之一住在努克市。丹麥在格陵蘭殖民近四百年,後來將當地升格為省,一九七九年讓格陵蘭再升級為自治邦。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4+11200811270037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