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這週立法院三讀通過社工師法的修正案,主要參照醫療法修正,除了增加社工師懲戒機制,更增訂社工師的消極資格。
重要的是,這次修法強調社工「工作時」的人身安全,新規定了第39條之1:
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
這條特殊之處在於,若單跟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比起來,並沒有規定「拘役」,代表行為人必須面對至少兩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新修的社工師法某種程度上比刑法罰得更重,這也宣示了,不該有任何人暴力對待社工,對社工暴力零容忍。
目前總統府尚未公布該修正案,所以施行日還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