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6日拍板「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2.0」方案,把原本囤房稅以縣市各別歸戶,改為全國總歸戶,且將非自住住家稅率1.5%至3.6%間,調升至2%至4.8%。估計囤房大戶影響最大,長期庫存餘屋的建商也受影響,租屋族可能被轉嫁漲租。
A:現行房屋稅分為「自住」、「非自住」,3戶以內屬自住房屋,稅率為1.2%,第4戶起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授權地方政府視持有戶數訂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
A:「房屋稅」屬地方稅,自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後,授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按房屋所有人持有的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區間在1.5%~-3.6%之間。
目前共有10個縣市已採差別稅率,包括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其餘12個縣市仍採最低稅率1.5%課徵。
A:這回「囤房稅2.0」修法,主要有3大改變。
一是將「縣市歸戶」調整為「全國歸戶」。舉例來說,假設目前小王在台北持有3戶、桃園持有2戶,因為現行採「縣市歸戶」,每個縣市都可以算「3戶自住」的額度內,皆適用自住稅率1.2%,不會被課囤房稅。但採取「全國總歸戶」後,他就擁有5間房屋,第4、5戶就會被課徵囤房稅。
二是法定稅率從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
三則是過去法規規範為地方政府「可」訂定差別稅率,未來則為「應」訂定差別稅率,等同全國各縣市都須推動囤房稅率。
A:囤房稅的試算和房屋稅的試算方式是一樣的,但囤房稅會特別適用不同差別稅率進行課稅。
囤房稅=房屋評定現值 × 囤房稅率 × 持份比例 × 課稅月數 ÷ 12
* 房屋評定現值=標準單價 × (1−折舊年數 × 折舊率)×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 × 房屋面積
簡單來說,年份愈新、地段愈好的房子,房屋現值愈高,連帶囤房稅也會愈高。
A:針對單一自住房屋在房屋評定現值金額以下,稅率由現行1.2%降為1%;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稅率降為1.5%至2.4%;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稅率調降為1.5%到2.4%,而建商2年內餘屋稅率調整為2%至3.6%。
A:財政部規畫,今年9月底前會將《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送進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預計明年(2024年)7月實施,後年(2025年)5月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