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越來越猖狂,今日竟出現多則「槍決通知」詐騙簡訊,要民眾匯款繳清罰金,否則將上門執行槍決的超荒唐話術
今日起連續四天萬安演習,順序以北部、南部、東部及外島、中部分次實施,演習的時間從13:30-14:30,而今天首日(7/24)萬安演習範圍是北部,包含雙北,基隆、桃園、新竹與宜蘭,
沒想到演習才剛剛結束,竟然有人收到簡訊說被檢測到萬安演習時違反了民防法
在萬安演習一結束後,馬上就有人收到這樣的可怕簡訊:
【萬安演習槍決通知】XXX先生您好,已檢測到您於民國112年7月24日下午1時31分,違反「民防法」第21條之規定,依同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死刑。 已透過「中華民國數位發展部」定為具體位置,現已通知當地執法部門和司法人員攜帶槍枝帶隊執行上門強制槍斃。 民國112年7月24日15點前回覆「1」取得結清易科罰金匯款帳號,並結清全部欠款,即可撤銷槍決執行。
這樣的槍決通知,除了「萬安演習被檢測到違反民防法」以外,還有的人稍早是收到另一種版本,稱自己居然被做賊喊抓賊,遭指控「信貸詐騙」,一樣也是被威脅要上門強制槍斃:
【槍決通知】 因為您信貸債騙,缺席出庭,已通過【中華民國數位發展部】定位具體位置,現已通知當地執法部門 和 司法人員攜帶槍枝帶隊執行上門強制槍斃。 民國112年7月23日14點前回覆『1』取得結清易科罰金賄款帳號,並結清全部欠款,即可撤銷強制槍決執行。
讓我們對照一下全國法規則資料庫的資訊
詐騙簡訊提及的《民防法》第21條內文是:「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其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第25條第二款則是表示「違反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根本不像簡訊說的處死刑。
演習警報發布後,人、車實施管制,行駛之車輛應立即停靠路邊停放,乘客立即下車配合軍(憲)、警、義警及民防人員指揮及引導,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高鐵、鐵路、捷運及高速公路車輛正常行駛,班機正常起降。
雖然沒有遵守規定不會真的遭到槍斃,但還是要好好配合進行演練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