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中國大陸開放後,香港商人紛紛進入此地工作,部分人以金錢和房屋等條件包養大陸女生生活,這些人便成為了第二房的妻子。
當時的新聞稱這些被包養的人為「二奶」。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行為被習慣性地稱為「包二奶」。其中,「包」指的是包養的意思,「二」表示第二個,「奶」則指少奶奶或小老婆。
對於部分台商來說,「包二奶」的行為早已司空見慣,而包養二奶的行為並不限於台商、大官或老闆,甚至月薪只有幾千人民幣的白領階級也可能涉及其中。
他們認為包二奶是種展示和炫耀,能夠顯示出自身的魅力與實力。
在大陸,台商普遍擁有經濟上的優勢,這使得一些女性願意與他們建立關係。
中國大陸長期以來向錢看的社會風氣,導致一些女性主動為金錢而獻身,這讓台商外遇的可能性增加。再加上中國大陸的酒店價格較低廉,更加刺激了台商尋求外遇的動機。
然而,這背後主要還是涉及到「人性」的問題。當一個人在異鄉奮鬥且配偶不在身邊時,很容易感到孤寂與空虛,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靈上都會如此。
此時,若有年輕貌美的女性主動投懷送抱陪伴身旁,要不陷入其中確實有些困難。
若是身旁的台商友人也一同尋求「代妻」的方式時,抵抗誘惑便顯得更加艱困了。
漸漸,許多台商也加入了包二奶的行列。
包二奶這種行為在大陸有許多不同的形式,可能是已婚男性與大陸女子結婚登記共組家庭,也可能只是像一般情侶同居,對外宣稱是夫妻卻未登記。
然而,無論何種情況,都構成了重婚罪,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大陸刑法258條的規定,「凡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道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者,都構成重婚罪,可處以兩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重婚在大陸是屬於公訴罪,除了配偶可以親自向法院提告外,其他有權機關也可依法處理。此外,根據大陸婚姻法的規定,重婚是無效的,妻子可以向丈夫請求損害賠償。
對於跨海包二奶的問題,台灣的民事訴訟法也保障在台配偶的權益。當台灣配偶發現對方在大陸包二奶時,可以透過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的方式避免對方惡意脫產。
同時,若有足夠的證據也能以侵害配偶權的名義要求對方賠償。
然而,跨海蒐證並非簡單的事情,很難一個人找到所有有利證據。因此,近年來立達徵信社積極投入跨海包二奶蒐證的項目,利用其人脈和專業技術,為委託人有效地捕捉相關證據。